诉讼时效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析:
1、特殊的诉讼时效——1年,延付或拒付租 金。 2、合同到期第二天起算:2002年1月6日起, 2003年1月6日止。 3、不能,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返 还小汽车是物上请求权(基于所有权而产生 的请求权)

四、诉讼时效的效力
1
2 3
诉权消灭说 胜诉权消灭说 抗辩权产生说
我国采胜诉权的消灭和抗辩权产生说即诉讼时效 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仍在, 义务人取得了永久的抗辩权。

2、特别诉讼时效——3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3年的诉讼时效 期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 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3、特别诉讼时效——4年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的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 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4四条 民 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 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 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 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案例
甲2000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 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那一 天起诉甲以获支持? A 2003年9月1日 B 2003年8月31日 C 2003年9月2日 D 2003年9月3日

案例

甲于2006年3月1日借给乙1万元约定1月还钱。 乙到期未还,后甲曾于2008年4月1日电要求 乙还钱,未果,甲又于2009年4月1日请求乙 保证人丙还钱仍未果。甲又于2000年4月1日 到法院起诉乙仍未要回钱,2001年4月1日乙 财产代管人丁向甲表示准备还钱 。问此时甲 乙之间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日到期?有几次 中断情况?



3、中止的事由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六个月中。 4、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中止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待中止 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果中止事由发生在前6个月:1、若中止事 由在最后6个月前消失,不发生中止。2、若 中止事由持续到最后6个月之内的,则自最后 6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中止,待中止事由消失后 再接着计算6个月。
案例分析


2001年1月5日,某甲租用某乙的小型汽车使用一年。 2002年1月5日合同到期之后,某乙没有返还小型汽 车,也没有支付租金。2004年4月3日,某甲向某乙 请求支付租金和小型汽车,某乙以超过诉讼时效为 由,拒绝支付租金,也拒绝返还小型汽车。甲为此 起诉到法院。 (1)本案适用何种诉讼时效期间? (2)本案中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到 何时诉讼时效完成? (3)本案中,乙能否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主张拒 绝返还小汽车?为什么?
第四节 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1、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 间,分为期间和期日。 2、期限的种类: (1)法定期限; (2)指定期间; (3)约定期限。指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不得变更法 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4四条 民法 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 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 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 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 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第155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 “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 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案例

张三曾于1998年3月1日借款21万给李四,李四 写下了借条。2001年3月15日,张三打电话给 李四,说:"我希望你能在1个月内将钱还给 我." 李四当即表示:“我刚学过法律,我们 之间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了。”言罢当 即扔下电话。请问:李四的说法有道理吗?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 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 止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从中止时效的原因 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 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实践中的几种通常计算方法: (1)有约定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 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约定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 主张权利时起算;需要给必要的准备时间的, 从该期届满之日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条件成就开始起 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起 算; (5)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知 道损害事实和致害人之日起算;
?3不能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返还小汽车是返还小汽车是物上请求权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1111诉权消灭说2222胜诉权消灭说四诉讼时效的效力胜诉权消灭说四诉讼时效的效力3333抗辩权产生说我国采抗辩权产生说我国采胜诉权的消灭和抗辩权产生说即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仍在义务人取得了永久的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处长的区别
事项 名称
中止
发生 时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内的 任何一段时间
发生 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1、起诉 2、权利人提出要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 义务 是否构成特殊情况 由法院确定
法律 后果
继续计算中断重新计算源自延长时效期间届满后
诉讼时效未完 成

第139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 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中止的法律事由: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对其他障碍的理解,通说认为: (1)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2)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而又无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双方有婚姻关系; (4)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 (5)其他构成行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 由于事物的不断发展,时效中止的原因的外延 具有不确定性,凡是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客观 情况都应视为中止事由。
1、普遍诉讼时效。 —2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 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2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1年 《民法通则》第136条 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 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 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 产品的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 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 或毁损的。

(2)权利人提出要求;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是专指诉讼外的请求。 请求对象包括义务人、保证人、代理人、财 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等。

(3)义务人同意履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称认诺,可以 各种方式作出,如对权利人或代理人作出通 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 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
诉讼时效专题
法律名言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受保护
为权利而斗争 就是为法律而斗争!
时效制度的意义
1、稳定法律秩序;(长期不履行, 权利义务不确定) 2、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3、减少和避免证据灭失。
案例导入 【案情】某初三毕业班的一位刘姓女生,9年前的某日, 在某幼儿园上大班时(当时年仅六岁)的一次游戏课 玩滑梯时,由于带班老师注意力分散,使其从滑梯高 处不慎跌落地面,折断了左手无名指。当时,幼儿园 方面及时将孩子送到临近一家医院救治,支付了医疗 费、家长护理费、孩子营养费等一切费用,并多次带 着礼品到医院及学生家中探望,向家长赔礼道歉。家 长对幼儿园真诚的态度和善后处理很满意,也十分感 激,打消了原来想要求幼儿园赔偿损失的念头,再没 有向幼儿园提出任何要求,园方与家长之间就此了结 了这件事。9年后,刘某面临初中毕业,家长希望她报 考一所音乐艺术学校,但在体检时发现她的左手无名 指因外伤留下明显残疾,不能报考这类艺术学校。为 此,家长向女儿9年前就读的幼儿园提出高额赔偿损失 的要求。认为女儿的残疾是由于当时幼儿园过错造成 的,应当承担赔偿。

2、消灭时效 是指请求权人怠于行使请求权, 经过法定期间而导致该权利的消灭。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人怠于行使请求权, 经过法定期间而导致该权利的消灭,丧失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1 2 3
普遍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40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 应对提起诉讼途径扩张解释: A: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 B:申请支付令或申请破产或向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 C:向行政机关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行为 都应视为行使其权利,与起诉有同等效力。 如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或拒不到庭的视为未 起诉。


3、期限的意义: (1)决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出生、死亡日期,法人成立或消灭的日期; (2)决定某些事实推定的时间,如失踪宣告、死 亡宣告; (3)决定权利的取得和丧失的时间,如所有权转 移时间、时效期间; (4)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时间; (5)决定法律关系的效力时间,如合同的有效期 等。
(一)、诉讼时效的效力理解 1、权利人不丧失诉权。 2、一经抗辩,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法院不得主动释明和援引 4、主张时效抗辩的期间在一审 5、自然权利继续存在

案例
甲曾于2000年3月1日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一 个月偿还。一个月后,甲未偿还,乙也一直未 要求甲偿还。2002年5月1日,甲偿还了1万元 给乙,后经人点拨说本可以不还,甲恍然大悟, 遂找乙追回,乙不予,甲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乙返还1万元。问:法院应如何裁处?( ) A.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B.不予受理 C.判决驳回起诉 D.裁定驳回
第一节

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1、概念 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 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 律制度。

2、时效应具备两个条件,且需同时具备:
(1)要有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存在,如占 有某物或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等。 (2)一定的事实状态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即 不间断地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1)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 (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 请求权。 (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 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5)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的赔偿请求权。

3、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 是强制期间,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其他时间 3. 适用于请求权 4.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事件而中止,中断,延长 5 .有被动性,只有当事人主张后,法院才能援 用

二、时效的种类
1 2
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1、取得时效 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 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 因此又称“占有时效” 。比如(占有制度) 我国不采用取得时效制度。
5、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 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 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 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和中断。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一般认为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案例

甲于2009年3月1日打伤乙,当日花去医疗费 10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1日,乙又被丙重伤 成植物人,一年后伤愈苏醒.问最迟应在哪一 天起诉甲偿还1000元并获支持?

再问如果在8月1日被丙重伤成植物人,一年 后伤愈苏醒.问最迟应在哪一天起诉甲偿还 1000元并获支持?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 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 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