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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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1.01.11
•【文号】署税[2001]38号
•【施行日期】2001.0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
《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2001年1月11日署税〔2001〕38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3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200
0)》
HDB/QB002-2000
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630539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商品编号:5402611054026120)加工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商品编号(630539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用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加工尼龙编织袋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2.1聚酰胺(尼龙)编织袋的单耗标准:
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单位(条)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所需耗用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的质量(千元)。

2.2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损耗率:
指在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正常加工过程中,因生产工艺所必需但不能物化在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成品质量上的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耗用量占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总投入量的百分比。

3.单、损耗标准
3.1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规定了用于帘子纱线的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的特性粘度为3.3-3.5。

3.2成品品质规格:
其成品质量标准为1.50±0.20kg/条,规格为:700mm×700mm×1440mm,适用于包装羊毛。

应符合澳大利亚羊毛交易局指定的检测标准(详见附件《尼龙复丝制装羊毛用编织袋标准及测试方法》)。

3.3单、损耗标准
┌───┬─┬────┬──┬────┬─┬────┬──┬──┬──┐
│ 成品│单│商品编号│成品│原料名称│单│商品编号│原料│单耗│损耗│
│ 名称│位││规格││位││规格│标准│率│
├───┼─┼────┼──┼────┼─┼────┼──┼──┼──┤
│聚酰胺│条│63053900│700m│聚酰胺( │kg│54026110│特性
│1.44│≤5%│
│(尼龙)│││m×7│尼龙)6或││54026120│粘度│kg/ │││编织袋│││00mm│聚酰胺( │││为│条││
││││×14│尼龙)66 │││3.3-│││
││││40mm│帘子纱线│││3.5 │││
└───┴─┴────┴──┴────┴─┴────┴──┴──┴──┘c29156--010312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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