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调整大学生参加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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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调整大学生参加医保政策
2009-7-6 7:34 来源:中国吉林网
大学生参加医保有哪些优惠?一年最多能报销多少……近日,长春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很多读者打进热线咨询调整后大学生医保的相关政策。

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徐庆丰。

据介绍,7月1日起大学生医保补偿在原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一个学年度最高可补偿65680元。

长春市力争在9月底前让39.2万名大学生都能参加居民医保。

特困大学生参保免费
据徐庆丰处长介绍,大学生每人每学年度缴费标准为115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个人承担35元。

医保卡只收成本费15元。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对在高校享受了学费全额免费的特困大学生,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给予免除个人缴费部分,这部分特困大学生,需要由高校统一报批,并提供人员名单。

7月起补偿比例提高5%
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不论何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下费用个人自理。

大学生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补偿。

7月1日起大学生医保补偿在原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医保费由学校组织收取
据介绍,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每学年度征收,也可一次性缴纳学制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其中应由学生缴纳部分由所在院校组织收缴。

所在院校收齐后及时足额上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9年度大学生从现在起即可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可享受到明年8月31日。

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外地实习期间以及寒暑假期间在外地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均按照在长春市治疗的有关标准来补偿,由学生先行垫付,回长后到医保中心报销。

明年缴费补助提高到120元
徐庆丰处长表示,“长春市下半年还将出台大学生门诊统筹试点办法,对大中小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和额度的补偿。

而且大学生在长春市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可以直接结算,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9月底前长春市力争39.2
万名大学生都能参加居民医保。


徐庆丰处长向记者介绍,2010年大学生参保缴费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学年80元提高到120元,长春市有能力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医保待遇水平,也将对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进行下调,进一步减轻大学生缴费负担。

■答疑解惑
哪些药品可以报销?
答:参保大学生在住院和门诊大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以及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按照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药品目录》《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品是直接按照补偿比例报销;乙类药品费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大学生个人需先自付10%,余额再按规定补偿,目录外药品费和诊疗项目费由个人自付。

大学生每年能报销多少?
答: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

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

门诊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相同,两项累加计算,最高为8
万元,超过8万元后由个人承担。

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即100
元以上部分开始补偿。

大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记者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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