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守则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监考守则
1.监考老师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自始自终做好监考工作,并维持好考场纪律。
2.监考老师必须事先学习学校有关考试安排意见,明确自已监考的班级、科目和时间,并于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卷,同时核对试卷科目和份数。
3.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老师组织学生进场,待学生安静后,先作简明的教育,然后发卷。
考试过程中对试卷的内容不作解释,但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可答复学生的询问。
4.监考老师要做到为人师表。
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离开考场,不私自叫人代替监考,不阅读书报,不吸烟,不干扰学生的考试,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其它事情。
5.监考老师对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热情地做好必要的服务工作。
发现学生有病,应及时通知他人陪同治疗。
6.监考老师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批评指正。
考试结束后向教务处报告。
7.考试结束铃响后,有秩序地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是否和考试人数相符,所收试卷应及时交科任老师批阅。
8.监考老师要模范遵守监考纪律。
对违反监考纪律者,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
对监守自盗、徇私舞弊者,要给以必要的处理。
晒经九年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