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教职工获取第二学历、第二专业技能证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工字[2009]12号
关于鼓励教职工获取第二学历、第二专业技能证的意见
为鼓励教职工获取第二学历、第二专业技能证,达到能教授第二专业、学科的能力,以适应职业学校发展变化的需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获证教职工范围、要求、规定专业
教师职称系列的教职工原则上大学毕业10年内,最迟在40岁以前需获取第二学历、第二专业技能证。

鼓励其它职称系列、其它年龄段的教职工获取第二学历、第二专业技能证。

教职工须在以下专业(学科)中获取第二学历、第二专业技能证:语文、数学、外语、韩语、礼仪、心理健康教育、创业就业教育、机电、机械、汽修、旅游。

(以上专业、学科如有增减,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提出意向)
二、获取方式、要求
在取得本专业(学科)大学本科毕业证的基础上,采取函授、自学两种方式获取第二专业(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在取得本专业高级工技能证的基础上,获取第二专业中级及以上技能证。

三、职称评聘、考核、费用报销办法
1、评聘职称
获取规定专业(学科)第二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者,学校在推荐评审中、高级职称时加5分,聘任中、高级职称时加30分。

获取规定第二专业中级工技能证者,学校在推荐评审中、高级职称时加1分,聘任中、高级职称时加10分。

获取规定第二专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证者,学校在推荐评审中、高级职称时加2分,聘任中、高级职称时加15分。

2、学校继续教育考核
获取规定第二专业技能证者,凭证书原件一次性记分,中级工记10分、高级工记15分、技师记20分;
获取规定专业(学科)第二学历者,凭毕业证原件,大学本科一次性记15分、硕士研究生以上记20分。

3、费用报销
参加函授获取规定专业(学科)第二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者,凭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原件、交费单据原件,学校报销学费的70%。

参加自学获取规定专业第二学历大学本科者,凭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原件、交费单据原件,每科报销一次报名考试费。

获取规定第二专业中级工技能证者,学校报销报名考证费的70%;获取高级工以上者,学校报销全部报名考试费。

四、其它
1、本意见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由教科室组织实施。

2、本意见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意见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新办法为准。

淄博工业学校
2009年4月30日
主题词:教师第二专业、技能证意见
报:区教育局
发:各处室、专业部、分校区
淄博工业学校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
共印30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