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教职工获取第二学历、第二专业技能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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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工字[2009]12号
关于鼓励教职工获取第二学历、第二专业技能证的意见
为鼓励教职工获取第二学历、第二专业技能证,达到能教授第二专业、学科的能力,以适应职业学校发展变化的需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获证教职工范围、要求、规定专业
教师职称系列的教职工原则上大学毕业10年内,最迟在40岁以前需获取第二学历、第二专业技能证。
鼓励其它职称系列、其它年龄段的教职工获取第二学历、第二专业技能证。
教职工须在以下专业(学科)中获取第二学历、第二专业技能证:语文、数学、外语、韩语、礼仪、心理健康教育、创业就业教育、机电、机械、汽修、旅游。
(以上专业、学科如有增减,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提出意向)
二、获取方式、要求
在取得本专业(学科)大学本科毕业证的基础上,采取函授、自学两种方式获取第二专业(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在取得本专业高级工技能证的基础上,获取第二专业中级及以上技能证。
三、职称评聘、考核、费用报销办法
1、评聘职称
获取规定专业(学科)第二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者,学校在推荐评审中、高级职称时加5分,聘任中、高级职称时加30分。
获取规定第二专业中级工技能证者,学校在推荐评审中、高级职称时加1分,聘任中、高级职称时加10分。
获取规定第二专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证者,学校在推荐评审中、高级职称时加2分,聘任中、高级职称时加15分。
2、学校继续教育考核
获取规定第二专业技能证者,凭证书原件一次性记分,中级工记10分、高级工记15分、技师记20分;
获取规定专业(学科)第二学历者,凭毕业证原件,大学本科一次性记15分、硕士研究生以上记20分。
3、费用报销
参加函授获取规定专业(学科)第二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者,凭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原件、交费单据原件,学校报销学费的70%。
参加自学获取规定专业第二学历大学本科者,凭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原件、交费单据原件,每科报销一次报名考试费。
获取规定第二专业中级工技能证者,学校报销报名考证费的70%;获取高级工以上者,学校报销全部报名考试费。
四、其它
1、本意见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由教科室组织实施。
2、本意见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意见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新办法为准。
淄博工业学校
2009年4月30日
主题词:教师第二专业、技能证意见
报:区教育局
发:各处室、专业部、分校区
淄博工业学校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