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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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小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如果小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等其他会计制度,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 等其他会计制度,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 做好新旧转换工作。 做好新旧转换工作。 3、2013年1月1日之前 提前执行本准则的 、 日之前,提前执行本准则的 年 月 日之前 小企业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新旧转换 工作。 工作。
第二类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 的小企业。 的小企业。
第三类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第三类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三 、小企业在执行本准则和企业会 计准则关系方面的规定(第三条) 计准则关系方面的规定(第三条)
本条提出了“自由选择、单项标准、 本条提出了“自由选择、单项标准、一 以贯之”的执行原则。 以贯之”的执行原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 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 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会计法 2、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公司法 4、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八条 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 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
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 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 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 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 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 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 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 这款规定实际上是与本准则第二条的 规定相呼应1)明确了应执行的会计标准。 )明确了应执行的会计标准。 (2)明确了转换时点。 )明确了转换时点。
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二、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 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第一类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 企业。具体包括以下5种类型 种类型: 企业。具体包括以下 种类型: 1.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上 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上 市的小企业。 市的小企业。 2.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公司债券的小企业。 发行公司债券的小企业。 3.已经发行企业债券的小企业。 已经发行企业债券的小企业。 已经发行企业债券的小企业 4.已经在境外股票上市的小企业。 已经在境外股票上市的小企业。 已经在境外股票上市的小企业 5.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境外上市的小企业和预期发行企业债券 或公司债券的小企业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 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 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准则的相关规定。这款规定实质上体现了 单项标准”执行原则的要求。 “单项标准”执行原则的要求。需要注意以 下两个问题: 下两个问题: 1) (1) 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项交易规 定了不同的会计政策, 定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小企业不得在其中进 行选择。 行选择。 (2)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都对同一项交易 ) 作出了规定,小企业也不得在其中进行选择。 作出了规定,小企业也不得在其中进行选择。
第一章 总则 共4条 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 2条 第十章 附则 共2条 (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条) 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条)
一、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 计量和 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 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 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四、由本准则转换为企业会计准 则的衔接规定(第四条) 则的衔接规定(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 会计准则》 应当按照《 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的小企业。 境内依法设立的小企业。 二是本准则适用的小企业是符合《中 二是本准则适用的小企业是符合《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 企业标准的企业。 企业标准的企业。 三是小企业中的三类例外情形, 三是小企业中的三类例外情形,这三 类小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类小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不得执行本准则。 不得执行本准则。
1、所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 所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从2013年 2013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照《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照《小企业会计制度与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将企业各 个会计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本准则所规定会计科 目的会计账户之中即可。在编制2013 2013年资产负 目的会计账户之中即可。在编制2013年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时,对其中的“ 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时,对其中的“年 初余额” 上年金额” 直接根据2012 2012年 初余额”或“上年金额”栏,直接根据2012年 12月31日各项目余额或2012年度各项目的发生 日各项目余额或2012 12月31日各项目余额或2012年度各项目的发生 额,在本准则所附报表格式的相对应的项目中 填列反映即可,不需进行调整。 填列反映即可,不需进行调整。
条所说小企业, 种情况: 第5条所说小企业,主要包括以下 种情况: 条所说小企业 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况
(1)作出准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 或境外上市意图或计划的小企业。 或境外上市意图或计划的小企业。 (2)作出准备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意图或计划 ) 的小企业。 的小企业。 (3)正在向证监会报送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 ) 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小企业。 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小企业。 (4)正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在境外上市申请 ) 材料的小企业。 材料的小企业。 (5)正在向发改委(或证监会)报送拟发行企业债 )正在向发改委(或证监会) 或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的小企业等。 券(或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的小企业等。
第十章 附 则
一、对微型企业执行本准则的要求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 的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的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二、本准则的实施时间(第九十条) 本准则的实施时间(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 年 月 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本准则自 年发布的《 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 年发布的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2004]2号)同时废止。 号 同时废止。 (一)本准则的施行时间。 本准则的施行时间。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废止时间。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废止时间。 (三)新旧转换的规定。 新旧转换的规定。
(四)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 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 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 日起转 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 月1日起转 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明确了两 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个问题: 个问题 (1)明确了转换的前提条件。 )明确了转换的前提条件。 (2)明确了转换的时点。 )明确了转换的时点。 (五)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 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 行本准则。 行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