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2.25
•【字号】辽住建〔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2022〕11号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市执法局、城管局、房产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建服中心:
根据辽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集体须符合《辽宁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基本条件要求。

集体须为往届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2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市级青年文明号命名或复核认定的集体,且该集体命名以来持续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2.青年文明号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3.注重挖掘和推荐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推荐标准
1.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硬,集体的工作业绩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类集体中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2.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工作载体有效,集体氛围浓厚,青年参与广泛,具有社会影响,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青年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自觉弘扬职业文明、践行职业道德,传播社会正能量,促进行业文化发展;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自觉服务行业改革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具有较高的行业和社会认可度。

4.团组织健全,团干部、团员能够发挥带头作用;团的工作活跃,积极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开展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5.在5年内,集体曾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推荐;集体或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荐。

三、推荐范围及名额
推荐范围为全省住建系统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共10个名额。

四、推荐步骤
1.集体申报。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开展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

申报单位应填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汇总表》各一份,提交“省级青年文明号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份),于3月1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省住建厅机关党委,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2.初评审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进行初评审核,详细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公示后,形成全省住建系统推荐材料报至省组委会。

3.认定命名。

省组委会将对推荐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予以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省组委会将发文予以命名,命名为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注重听取纪检部门意见,按时完成推报工作。

请各市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厅。

原则上通过行业推荐单位与通过市团委推荐单位交叉比例不得超过地方分配名额的20%。

2.省级青年文明号为住建系统申报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必备条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推荐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进度把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按时报送。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推荐工作的,视同放弃参评。

各单位推荐工作完成后,不得再调换集体。

联系人:臧应雨
联系电话:************(兼传真)133****88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主楼358室
邮政编码:110001
电子邮箱:****************.cn
附件: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2.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