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启动权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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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启动权规定是什么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民事纠纷中有非常多的内容都需要我们去了解,民事纠纷中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且司法鉴定有很多方面的要求,首先司法鉴定需要得到法庭的同意,也就是司法鉴定启动权,如果没有启动权的话进行司法鉴定也是没有用处的,甚至无法进行司法鉴定。

那司法鉴定启动权到底是什么呢?
▲现有司法鉴定启动权规定
▲1、司法鉴定决定权的规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司法鉴定申请权的规定: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司法鉴定救济权的规定:
目前并没有被告方申请被驳回的救济程序规定。

只是在检察院的相关规定中,有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案件承办单位的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意见与案件中其他证据相矛盾的;
(二)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确有错误的;
(三)送检材料不真实的;
(四)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六)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鉴定客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

引自陈伯新著:《赋予刑事当事人司法鉴定启动权的构
想》,载于《中国司法鉴定》,2010年第3期。

引自陈靖宇著:《刍议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和专家委员会的设立》,载于《中国司法鉴定》
引自樊崇义、郭华著:《论刑事鉴定启动权制度》,载于《中国司法鉴定》,2010年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

公正情形的。

重新鉴定时,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鉴定事项有遗漏或者发现新的相关重要鉴定材料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通有重大、疑难、复杂的专门性问题时,经检察长批准,鉴定机构可以组织会检鉴定。


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医疗纠纷或者是一些其他上网纠纷问题的话一般会需要申请司法鉴定,法院有相关的司法鉴定启动权,如果没有启动的话我们就算进行司法鉴定也没有什么用处,法院也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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