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关于列席会议的有关规定(标准版)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会关于列席会议的有关规定
一、商会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会议时,可酌情安排非会议组成成员列席会议。
二、列席会议者根据主持人的要求方可就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建议,列席者无表决权。
三、列席会议者不得不经主持人同意发言,不得干扰会议进程,不得破坏会秩序。
四、列席者如对会议决议有意见可向会长反映,不得向其他人散布不满意见。
五、会议对列席者的正确意见应积极采纳,如不能采纳列席者的意见应加以说明,给列席者以应有的尊重。
六、列席各种会议的人数限定:列席会长办公会的理事每次不超过4人,列席理事会的会员每次不超过10人。
七、由秘书长根据轮换制的原则和非会议组成人员的意愿选定列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