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三供一业培训学习的感受[五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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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三供一业培训学习的感受[五篇材料]
第一篇:参加三供一业培训学习的感受
在为期五天的学习中认识到三供一业改造的必要性,我有以下几点认知。
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利国利民。
二、三供一业的形式是移交,实质是社会化管理。
三、三供一业改造后的清算报告
1、清算报告正文
1).基本情况; 2).获得补助资金户数情况; 3).实际发生分离移交费用; 4).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5).分离移交完成情况; 6).其他证明材料
2.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
1).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 2).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 3).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
3.证明材料
1).分离移交正式协议; 2).不承担管理职能和费用的证明材料; 3).资产已经划转或移交接收方的证明材料; 4).有关维修改造工程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
5).需要后续由地方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组织实施维修改造的证明材料; 6).先期移交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三供一业”已完成分离移交的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全集团总鉴证意见; 2).鉴证意见应当包括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获得补助资金的户数; 3).认定完成分离移交的户数; 4).实际发生的分离移交费用等情况; 5).中介机构鉴证意见表
四、通过学习培训感受到自己掌握的知识太少了,在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前准备清算需要的资料。
五、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法律政策上请教刘锡民老师,清算中遇到疑问请教连国栋老师。
第二篇:三供一业三供一业
2014年5月9日10日,国务院国资委在重庆市召开驻重庆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供水、供电、供暖(在非供暖地区,指供天然气)和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
国资委主任张毅、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到会并讲话。
集团公司总经理温刚参加会议。
2021年6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021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
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
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
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
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
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保障措施
(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其中1998年1月
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十)发挥地方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
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
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十一)落实企业责任。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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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三供一业移交方案 xx“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工作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促进企业轻装上阵的重大改革措施。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把握国家、省、市及潞安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题推进会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职工家属区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xx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分离移交,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费用。
xx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关键点,为快速推进、高效对接,高质量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特成立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并制定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组及职责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后勤矿长经营矿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安全矿长成员:企业管理科财务科社区劳动工资科
法律顾问室党委宣传部电力科后勤中心
基本建设科矿长办公室计划科审计科党委组织部环保办公室人事科信访办公室广播电视台保卫科纪委调研室机电技术管理中心
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各项工作。
(二)推进组及职责
领导组下设六个推进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资产组、维修改造组、职工安置组、法律顾问组、宣传维稳组。
1、综合协调组:
成员:企业管理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调研室、矿长办公室及相关单位配合。
职责:协助领导组做好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政策沟通、督导检查和组织落实工作。
负责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起草、修正工作;负责对接收单位及市、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对接集团相关单位做好资料、图纸、方案等报备工作。
2、资产组:成员:财务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计划科、审计科、基本建设科、机电技术管理中心、电力科等相关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的编制、申请、上报工作;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的审核备案、账务处理、维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的总体协调以及参与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指导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各类资产原值、现值、负债、折旧等账目资料的查询、审核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收费账目、缴费情况、运营情况等工作。
3、维修改造组:
成员:社区牵头,后勤中心、基本建设科、计划科、机电技术管理中心、电力科、财务科、审计科、环保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案的指导、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与接收方协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并共同测算维修改造费用。
4、职工安置组:
成员:劳动工资科牵头,社区、党委组织部、人事科、后勤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掌握“三供一业”所涉职工的人员情况;负责“三供一业”职工安置方案的拟定及对接等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法律顾问组
成员:法律顾问室牵头,所涉相关部门配合。
职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过程中所涉及法律事项的指导、移交协议约定条款的总体把关、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6、宣传维稳组
成员:党委宣传部牵头,社区、信访办公室、纪委、广播电视台、保卫科等配合。
职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宣传、维稳工作,负责向本矿职工宣传、解读“三供一业”相关政策,做好职工思想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宣传维稳工作的督导等相关工作。
(三)专业组及职责
在推进组的基础上,下设五个专业组,分别为:供电组(电力科、供电队)、供暖组(供暖队)、供水组(供水队)、供气组(液化气站)、物业组(社区),协调配合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职责:
1、配合完成移交资产清查登记,编制移交资产清单;
2、配合完成维修改造方案,测算设施维修改造费用等;
3、配合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4、配合完成移交协议;
5、配合完成工作交接;
6、其它所涉相关工作。
二、分离移交范围
我矿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液化气)、物业管理工作。
三、移交程序
(一)提出移交申请。
我矿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同时提交资产移交清单。
(二)明确接收单位。
由xx县人民政府明确接收牵头部门、工作联系人,对“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
(三)确定维修改造方案。
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部分提出改造方案,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签订移交协议。
我矿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
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
如维修改造任务较大,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四、工作步骤
(一)2021年11月24日前,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申请及资产移交清单。
(二)2021年11月底前,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申请及资产移交清单。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审批情况,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设施设备与接收单位进行协商后进行资产评估。
(三)2021年12月15日前,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案和费用测算。
(四)2021年12月底前,与接收方依据《x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49号),协商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共同测算维修改造费用。
经双方认可后,签订移交协议或移交框架协议。
(五)2021年1月20日前,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
(六)2021年1月底前,申请立项批复,上报申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
(七)2021年2月——2021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我矿所涉相关单位应明确关键节点,超前调研摸底,提前安排部署,积极与xx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建立良好的对接沟通机制,确保“三供一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三供一业”所涉资产应核定清楚,为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三)“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要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经济合算,能够满足正常运行维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按照《xx 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49号)进行方案设计。
(四)清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
矿后勤中心、社区要主动与xx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家属区范围内的住宅产权进行明确。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住宅,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好房屋产权问题。
(五)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与接收单位积极协商,本着工作需要、优先安置现有从业人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落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涉及职工情况、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内容。
不能移交的“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应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分离移交费用主要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和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
费用测算由我矿与接收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xx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49号)执行。
(七)做好政策宣贯和维稳工作。
宣传维稳组要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尤其是与政府部门对接后,要通过多种渠道全方面、多角度、高频率的宣传介绍“三供一业”分离工作内容,促进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
(八)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协调组将依据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按工作开展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四篇:2021三供一业政策 2021三供一业政策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于6月22日公开发布。
意见指出,2021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021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承担“三供一业”职能,需要国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造成的历史包袱,严重制约了企业主业发展。
由专业化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不仅能够让国企剥离负担、轻装上阵,也将改善家属区职工的生活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国企常年承担的“三供一业”费用,对员工而言其实属于隐性福利。
当有些员工抱怨企业效益不好时,殊不知这些福利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些职工福利,甚至还包括厂办医院、幼儿园等。
在国企改革市场化方向下,剥离多余的社会职能,应是大势所趋。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全文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021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
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
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
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
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保障措施
(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