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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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二、安全责任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职责。
三、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
1.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员工应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应急预案与处置
1. 人力资源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措施和程序。
2.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九条办公场所安全管理
1. 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消防设施完好。
2. 办公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条用电安全管理
1.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2. 发现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报修。
四、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理。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