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屋顶绿化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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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屋顶绿化红头文件
鼓励开展屋顶绿化
据介绍,城市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不占用土地的前提下,可起到拓展绿化空间、减少扬尘和噪声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缓解热岛效应、降低建筑能耗等多方面作用。
为切实加强全省城市立体绿化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实施新建建筑屋顶绿化。
新建公共建筑(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的条件适宜的屋顶,宜实施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应不小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60%。
其他新建建筑中层数少于12层(含12层)、高度低于40米(含40米)、产权明晰、屋顶坡度小于15度的建筑(含裙房),在符合规范、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宜实施屋顶绿化。
根据指导意见,对实施屋顶绿化的建筑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屋顶承重和防水要求,明确绿化堆载顺序,建设过程中严格屋面施工质量控制。
要学习吸收立体绿化先进设计、建设理念,优先采用耐旱、易维护且抗风能力强的植物,在强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丰富屋顶绿化的休闲、服务功能。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将立体绿化的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规划条件、建设条
件,组织开展设计方案联审,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此外,在既有建筑屋顶绿化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城市所有既有公共建筑、公益建筑、保障性住房的屋顶承重级别、防水年限进行数据普查,对现有建筑中适合开展屋顶绿化的进行登记造册。
鼓励结合既有建筑改造等项目实施,在实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建成年限低于20年且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的建筑开展屋顶绿化。
新改建立交桥等
将配套立体绿化
在墙体垂直绿化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除有保密、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单位外,城市主干道、城市中心区等临街实体围墙,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重要节点的公共建(构)筑物墙体,宜种植爬墙虎、凌霄、紫藤等攀援植物实施垂直绿化。
新建透空栏杆等宜同步实施立体绿化。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墙体、阳台实施立体绿化。
可酌情推广模块式墙体垂直绿化系统,尽可能扩绿增绿。
在市政设施立体绿化方面,新建、改建的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宜将立体绿化列入配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已建成的桥梁等市政工程在符合规范及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逐步实施立体绿化改造。
城市快速路的匝道挡墙、外侧桥柱、声屏障及城市道
路围栏等市政设施,宜尽量实施墙面绿化、桥柱绿化、围栏绿化、沿口绿化(高架沿口、人行天桥沿口)。
屋顶绿化建设经费
实行“以奖代补”
据介绍,《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立体绿化作为城市绿化新的增长点和重要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示范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省城市立体绿化工作。
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立体绿化建设,打造一批精品示范项目,形成立体绿化建设管理的样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城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评价,将城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纳入《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加分项,作为全省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企业信用评价和招投标的参考依据。
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专业技术培训及科研课题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
要积极培养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专业骨干企业,促进产业发展。
在激励政策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在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价及动态管理中,将立体绿化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并视情给予加分,同时作为园林单位(小区)评选的重要依据。
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化面积。
新建、改建建筑实施立体绿化较好的,在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选中予以加分。
鼓励各地出台激励政策,对屋顶绿化建设经费实行“以奖代补”,从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立
体绿化建设、管理。
建“空中花园”各地好创意不少
在钢筋水泥建造的城市中,我们如何享受从丛林中吹来的习习清风?此前不少城市结合实际下大力气发展立体绿化,丰富城市园林绿化的空间层次和艺术效果,并能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屋顶长草、窗边开花”的城市景观,别有一番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