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质量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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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禁令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安全质量事故,经公司研究,实施安全质量管理禁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禁令及违反禁令的处罚
(一)临时用电禁令及处罚规定
1.严禁无证人员进行“专业电工的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2.严禁电气设备无保护接零,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3.严禁设备不设置开关箱,直接由分配箱或总配电箱供电,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4.严禁“一闸多接”,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5.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严禁超过30毫安, 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6.严禁电瓶车或其电池在室内充电,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7.严禁搅拌机在未断电、无人看护状态下,工作人员进入搅拌仓作业,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8.严禁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9.严禁现场使用老化的电缆线,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10.严禁塔吊、龙门吊等大型设备未做防雷接地,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二)起重吊装禁令及处罚规定
1.严禁起重设备安全限位装置缺失、损坏或带病作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2.严禁吊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3.吊装场地必须坚实,汽车吊支腿必须完全伸开、支垫牢靠,严禁在地基条件不达标的场地进行吊装作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4.吊物下严禁站人,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5.严禁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上,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6.严禁无人指挥或信号指挥不明时进行吊装作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7.严禁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进行吊装,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8.严禁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露天吊装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9.严禁超负荷起吊,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三)架体施工禁令及处罚规定
1.模板支撑立杆间距、横杆步距符合方案要求,扫地杆和顶部水平杆无缺失现象,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2.严禁基础不平、不实就进行架体搭设,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3.施工操作层安全防护高度不小于1.2m,并封闭保护,
操作层脚手架应满铺脚手板,不得有探头板,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4.严禁架体不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或水平剪刀撑及抛撑,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5.严禁支撑架体未达到拆除条件提前拆除,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6.严禁架体拆除时未执行自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的先拆、逐步拆除的原则,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7.施工前对钢管、扣件等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四)盾构施工禁令及处罚规定
1. 严禁未经气体检测合格即进仓作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2.严禁电瓶车载人,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3.电瓶车必须按期检查维保,确保制动系统良好,在吊装范围停好后必须塞好挡轨器,严禁溜车,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4.电瓶车道岔前后设置警示牌及警示灯,轨行区严禁站人及堆放杂物,出入鸣笛,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5.盾构机台车内设立防撞梁;盾构台车范围内应有电瓶车信号员,严禁电瓶车司机在未收到信号指挥的情况下擅自驶入台车内,违者罚款2000元。
6.盾构刀具按照选型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维修更换,盾构常压带压开仓换刀按操作规程、既定流程严格控制到位,严禁违规进行,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7.严禁管片吊运、拼装过程中抓举头连接不牢或无防滑脱装置,违者罚款2000元。
(五)基坑施工禁令及处罚规定
1.严禁未探明管线进行施工,违者罚款2000元。
2.严禁基坑施工不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违者罚款2000元。
3.严禁未经项目部备案的设备进行现场开挖作业,违者罚款2000元。
4.严禁基坑周边未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5.严禁基坑周边、坑壁或支撑体系上存在坠物隐患,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6.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欠撑或漏撑,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7.严禁在无防护的砼支撑、钢支撑上行走,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8.严禁钢支撑未按方案设置下托上挂防坠落措施,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六)安全管理综合十禁令及处罚规定
1. 现场禁止吸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带,违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2.氧气、乙炔瓶距离小于5米,与明火作业点小于10米,严禁乙炔瓶卧倒或滚运使用,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3.严禁在用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阀、压力表损坏,每次罚款2000元。
4.严禁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动火作业未配备灭火器材,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5.严禁施工现场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罐进行气割气焊作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6.严禁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7.严禁高处作业人员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绳)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8.严禁高处作业人员随意抛掷工器具、施工材料,或随意将施工垃圾、废料向下方倾倒,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9.严禁操作人员疲劳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严禁赤脚、穿拖鞋进入作业;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10.严禁未进行有效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未配备齐全专业防护用品,未设置监护人员,未配备齐全应急物资进入雨污水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二、质量禁令及违反禁令的处罚
1.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材料,违者每次罚款
2000元。
2.严禁违反主体工程设计规定扩大钢筋间距或减少结构厚度等偷工减料行为,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3.严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或规范要求)前拆模板、拆支撑、加荷载,违者每次处罚2000元。
4.严禁违反设计规定擅自变更主体工程的混凝土标号或钢筋型号等,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5.严禁混凝土结构采用聚氨酯堵漏材料堵漏,违者每处处罚2000元。
6.严禁主体结构混凝土存在严重麻面、蜂窝、露筋、裂缝、孔洞、爆模、错台、漏水、尺寸或位置超差以及盾构管片拼装存在错台、漏水、开裂严重等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的现象,违者每处罚2000元。
7.严禁隐蔽工程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进行下道工序,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8.严禁因盾构掘进、注浆、测量等原因造成的盾构隧道侵限现象,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9. 严禁无经审批图纸方案施工或擅自更改图纸、方案及工作程序,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三、实施
1.分公司(或指挥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禁令行为,由分公司(或指挥部)对项目部进行罚款。
对公司组织开展的大检查或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反禁令行为,则由公司对分公司(或指挥部)、项目部进行处罚。
由于违反上述禁令,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按《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暂行
办法》和《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单位负责人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违反禁令的个人的处罚标准,由项目根据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另行制定,处罚标准不得低于公司标准。
3.此禁令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附件:违反工程安全质量禁令记录表
违反工程安全质量禁令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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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