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医疗和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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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医疗
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6]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21
【实施日期】2016.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医疗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6]12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北京市血液中心: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节日期间要实行院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

节日前夕,各医疗机构要对各科室值班人员资质、医疗设备性能及药品准备、救护车车况、二线值班人员联络方式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要按照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相应的人员、物资、技术、车辆等应急储备,保证通讯畅通。

急诊、重
症、普外科等科室除值班人员外,要安排备班人员,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意外伤亡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积极进行处理,及时进行信息报送。

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一)根据各区卫生计生委上报情况,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信息的网络直报医院数量为289家(名单见附件1)。

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救治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信息,实行网络实时上报,即收治一例上报一例;非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救治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信息,上报所在区卫生计生委,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录入,并通过系统实时上报。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负责汇总、整理全市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统计数据,按照上报时间的要求上报市政府烟花办。

市政府烟花办负责对外公布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2007年底新修订的“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网上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要求,对接诊的每一个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都要填写《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涉及重症和死亡患者的还要详细填写诊断和伤情情况,并通过系统实时上报。

对于住院病人发生转院、离院和死亡的情况,要及时通过系统进行转归情况的订正。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机构要安排充足的人员做好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要特别关注摘眼球、截肢以及死亡等病例,不得漏项、漏报、迟报和瞒报,确保信息上报的及时性。

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专题栏目中登陆“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情况”系统。

登录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均为“YH医院组织机构代码”。

(三)市卫生计生委将在2016年1月29日9时开通系统测试功能,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网络直报医院可登录系统进行信息上报工作的测试和演练。

系统测试将于2016年2
月6日16时结束。

测试中如有问题,可联系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3030863、63020042,传真:63020045)。

(四)上报时间:春节期间为2016年2月7日(除夕)0时至2016年2月23日(正月十六)早6时。

(五)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

2016年2月4日前,各有关三级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和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本单位春节期间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同志的联系回执(见附件3)上报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3030863、63020042,传真:63020045)。

各有关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将本单位春节期间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同志的联系方式上报所在区卫生计生委。

三、做好2016春节期间医疗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一)上报内容
《2016年春节期间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值守人员统计表》(以下简称“值班表”);《2016年春节期间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工作量统计表》(以下简称“工作量表”)。

(二)统计时间段及上报时间
1.“值班表”统计时间段:2016年2月7日(除夕)--2月13日(正月初六);上报时间:2016年2月4日中午12时前报送值班表信息。

2.“工作量表”统计时间段:2016年2月7日0时(除夕)--2月13日(正月初六)24时;上报时间:2月8日(正月初一)-2月14日(正月初七),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前一日0时至24时的医疗工作量信息。

(三)上报方式
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专题栏目”中登录“黄金周医疗工作量统计”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HJZ医院组织机构代码”),按时上报有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1.“值班表”为春节前一次性报送7天的相关信息,“工作量表”为每日报送,均通过网络直接报送。

2.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节前要加强对信息上报人员的培训,不得拒报、漏报、错报、迟报和瞒报。

值班人员要切实落实交接班制度,确保信息上报的及时性。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信息上报工作的督导落实。

市卫生计生委将于春节期间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节后通报。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63020042(工作日)、63020043(节日期间);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83970606。

四、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门、急诊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门诊工作,配备中高年资医师加强节日门诊力量,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节日期间急诊要保证24小时应诊,切实加强急诊室、手术室等的医疗技术力量配备,值班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各类急救设备和药品、器械要齐全完好。

要保持急诊科(室)、入院、手术与重症监护病房“绿色通道”畅通,做好孕产妇、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

五、严格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危重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查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交接班等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认真落实相关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积极做好医患沟通。

节日期间,各医疗机构带班领导要深入科室,强化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医疗安全隐患,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保障医疗安全的
督导工作,保持信息通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附件:1.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信息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单
2.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情况登记表
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致伤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同志联系回执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
附件
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信息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名单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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