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7.30
•【字号】闽教职成[2012]26号
•【施行日期】2012.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2]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进职教集团实质性运作
1.进一步完善职教集团运行机制。

各职教集团要从合作办学的实际和需要出发,进一步明确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成员之间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稳定合作办学关系。

推进紧密型职教集团建设,找准利益的共同点,构建学校、企业、行业等各成员单位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运行机制。

成立职责明确、机构精简和运行高效的职教集团管理组织,合理设置内部组织结构,健全完善决策、监督、执行、协商、调解等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
职教集团章程、工作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职教集团运作管理水平。

职教集团的运作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以职业教育集团的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集团成员必须遵守章程,团结诚信,友好合作。

2.充分发挥行业对职教集团的指导作用。

各职教集团要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在集团运作中的指导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指导推动职教集团学校和企业创新校企合作制度;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指导职教集团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开发教学指导方案,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探索教材创新,实现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

3.扎实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进一步密切成员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实施一批职教集团校企合作项目。

职教集团成员学校应针对企业实际用人需求,按照企业岗位工作标准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与企业共同制定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完善专业设置、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制定课程标准、编写教材等。

建立职教集团内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安排在校学生到企业参加实习,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

鼓励职教集团成员学校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办法,支持学校在集团成员中聘用技术骨干、管理精英、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推动职教集团成员学校根据企业需要培养人才,扩大“订单培养”规模,参与企业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推动校企共建教学与生产合一的生产性实训基地,联合开展生产技术攻关,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

4.推进职教资源的共建共享。

各职教集团要根据成员单位各自的优势、特点和分工,合理配置人、财、物和信息等各方面的教育资源,在职教集团内搭建人才需求信息平台、师资互动平台、实训基地共享平台、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平台、应用型技术与管理研发推广平台,推动职教集团成员学校教学、课程、实训等资源共享,校际合作制订人才培养标准、编写教材,推动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合作建设职业
学校专业协调机制,优化专业布局、类型和层次结构,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

二、切实加强对职教集团的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认真总结和推广总结集团建设的有关经验;深入分析职教集团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对职教集团化办学的认识;加强职教集团发展政策的研究和业务指导,推动职教集团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结构、规模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职教集团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统筹、协调、督导和管理。

要将职教集团建设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衡量一个地区或学校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定期检查评估,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在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和专业建设等方面对职教集团给予更多支持。

三、建立行业中等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
1.依托省级职教集团,建立与集团所属行业相关的“福建省**行业中等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

行指委成员由省内外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深厚的行业专业阅历与背景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专家以及职业学校校长、一线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行业企业有关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主任由行指委选举产生。

行指委要制定章程,明确组织原则、工作职能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2012年,我省拟组建机械、通信、建筑等6个行指委(名单见附件),由各省级职教集团牵头中职学校,在相关行业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行指委筹建工作。

请各有关中职学校于9月31日前将成立行指委的申请报告,与行指委建设方案、章程、成员名单和有关工作制度文件等材料报送我厅职成处。

对于条件成熟的,我厅将作为全省范围内对相关行业职业教育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组
织的予以公布。

2.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围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参照省级行指委组建方式,依托区域职教集团,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的区域行指委的建立,推动行指委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促进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请设区市教育局及时将本地区行指委成立的有关情况报告我厅职成处。

联系人:倪维庆;联系电话:*************
附件:2012年拟建省级行业中等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名单(略)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7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