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工程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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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工程采购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工程采购活动,保证工程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家和社会的
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对工程进行采购活动,包括建设工程、装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工程采购原则
1. 依法依规。
工程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2. 公开透明。
采购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文件、评标结果、合同签订
等信息应当及时发布,便于供应商和社会公众查询。
3. 公平公正。
采购活动应当公平、公正,对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4. 诚实守信。
各方参与工程采购活动应当诚实守信,遵守采购合同,不得虚假宣传、欺骗、串通作弊等行为。
5. 经济合理。
工程采购活动应当经济合理,不得浪费公共资源,避免采购成本过高。
四、工程采购程序
1. 提出需求。
相关部门提出工程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2. 制定采购文件。
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3. 发布招标公告。
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包括采购项目的需求信息、招标方式、要求
条件等。
4. 投标。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进行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6. 签订合同。
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7. 履约验收。
对中标人进行履约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8. 结算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相关款项。
五、评标原则
1. 透明公正。
评标活动应当透明、公正,不得泄露评标信息,及时向相关方公开评标结果。
2. 依据规定。
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不得私相授受,违规干预。
3. 专业评审。
评标应当由具有相关技术水平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审结果客观真实。
4. 综合评标。
评标应当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选择最符合需求的中标人。
5. 有效监督。
评标活动应当接受监督,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合法。
六、合同管理
1. 合同签订。
经履约验收合格后,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履约管理。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及时交付。
3. 变更管理。
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合同。
4. 结算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相关款项,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 问题处理。
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协商解决,避免引发影响。
七、监督检查
1. 内部监督。
各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工程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采购活动的管理。
2. 外部监督。
社会公众有权监督工程采购活动,相关行政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采购信息。
3. 审计检查。
对工程采购活动进行定期审计检查,确保采购活动合法、规范。
八、处罚措施
1.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2. 经济处罚。
对有过错的行政单位或个人,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3. 其他处罚。
对于其他违规行为,可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九、制度监督
1. 本制度由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工程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请经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为行政单位工程采购制度,希望广大行政单位严格遵守,规范采购活动,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