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监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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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监控工作,确保网络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网络监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网络监控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履行网络监控职责。
(二)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性措施,防范网络风险,确保网络安全。
(三)及时有效: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隐患,确保网络监控工作及时、有效。
(四)协同配合: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监控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网络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网络监控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网络监控体系,制定网络监控方案。
(二)负责网络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
(三)对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隐患。
(四)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网络安全。
(五)收集、整理和分析网络监控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六)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网络监控工作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网络监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网络监控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网络安全相关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网络安全工作2年以上。
(二)熟悉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
第九条网络监控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网络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
(二)对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对网络安全隐患进行处置,确保网络安全。
(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事件调查。
第十条网络监控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不得泄露网络监控工作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网络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网络监控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对网络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网络安全。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对在网络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降职、撤职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网络监控工作,确保网络安全,为我国网络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加强网络监控工作,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