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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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
评审标准修订
(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审阅说明
一、本征求意见稿是在《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原文基础上修订的。
二、文字下方有单横划线的是拟增加内容,如: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本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
四、增加第9章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五、增加第10章节:市政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促进全省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统一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施工质量评审标准,规范评审工作行为,依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本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组织评审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的活动。
1.0.3 本标准是以现行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编制而成,总体水平高于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相当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质量水平。
1.0.4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除应执行本标准和《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各项规定外,尚应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
2.0.1 参评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绿岛杯”奖)的项目,应符合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其主体结构应已评定为“省优质结构工程”,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其消防、电梯、防雷等专业工程质量,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手续齐全。
2.0.2 “绿岛杯”奖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范、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以下内容: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2、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质量;3、结构工程质量;4、装饰装修工程质量;5、屋面工程质量;6、安装工程质量;7、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2.0.3 每个参评“绿岛杯”奖的项目,依据《评审办法》和本标准的规定组织初评检查评价一次,其综合评价不具备“绿岛杯”奖推荐条件者,即行淘汰。
具备推荐条件的工程,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
2.0.4 初评检查评价的基本方法,按照本标准规定,检查工程的质量资料,实体观感质量和功能质量,根据工程资料、实体观感和功能质量情况,综合评价项目的管理工作质量和实体质量水平。
2.0.5 对工程质量资料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验收及备案资料;2、工程质量管理资料;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包括建筑节能、环保性能检验资料。
2.0.6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重点检查结构质量、装饰装修质量、屋面工程质量、安装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的使用功能、环境质量以及建筑节能和采用新技术的情况等。
结构质量检查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沉降、变形、开裂等质量缺陷;装饰装修质量检查实物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必要时辅以适当检测;屋面工程主要抽查观感和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要求、有无渗漏水等;安装工程质量重点抽查其使用功能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建筑节能及采用新技术的情况检查应抽查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采用了何种新技术、新工艺及节能检测效果等。
2.0.7 工程质量资料完整性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资料完整、合法、真实、有效,内容填写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和《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电子版》规定,分类整理符合《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目录
2、资料完整、合法、真实、有效,内容基本符合《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电子版》规定,分类整理基本符合《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目录及统一用表》规
3、不符合上述1、2
2.0.8 工程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检查项目的观感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二级质量标准在本标准各相关章节中已明确规定,达不到一、二级质量标准规定的被检项目,其观感质量评为三级。
得分分别为一级90分(含)以上、二级80分(含)以上和三级80分以下。
2.0.9 功能质量主要包括使用功能、安全性能、节能性能、环保性能等内容。
功能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检查项目的检测指标(参数)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检测资料完整,现场检查无质量缺陷的,功能质量评为一级;按设计或规范要求,经过
处理后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检测资料完整或基本完整,现场检查无质量缺陷的,功能质量评为三二级。
得分分别为一级90分(含)以上、二级80分(含)以上。
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必要时现场检测。
2.0.10 下列情况作为评审“绿岛杯”奖的否决条件。
凡参评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得评为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
2、民用建筑中使用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3、超过设计和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
4、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存在加固补强情况;
5、地下室、屋面、外墙及门窗幕墙、设备管道存在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的渗漏水现象;
6、工程技术资料不完整,使用功能抽查结果不合格;
7、建筑节能检测结果不合格。
2.0.11 有下列特色的工程,在评审“绿岛杯”奖时,可在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后按规定直接加分,加分只限一次,选取一个最大加分项目:
1、获得部、省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及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可加1~3分;
2、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可加0.5~2分。
3、获得部、省级工法、QC等成果的工程,可加0.5~1分。
3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评审标准
3.0.1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评价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目标及措施、组织机构,质量责任制度、质量管理文件的建立情况和运行效果以及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和施工技术创新情况。
并依据本标准综合评价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3.0.2 项目经理部应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预控措施,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3.0.3 项目质量控制应确保质量责任到位,建立健全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且应落实到位。
3.0.4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要严格执行编
审程序,编审手续应齐全。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较好的指导性,施工技术方案要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0.5 项目工程体现了科技进步,针对技术难点采取了有效措施,施工管理和工艺做法有创新。
3.0.7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应符合《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电子版》的规定,内容完整、审签手续完备、管理有序。
3.0.8 项目施工验收无遗留质量问题,观感质量评价好,签有保修合同,用户满意。
无质量问题投诉、举报。
3.0.9 工程整洁,成品保护好。
群体、小区工程庭院道路、环境和配套设施齐备适用,符合设计要求。
3.0.10 1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评审表
表1
4 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4.0.1 参评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的施工技术资料,应按照《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电子版》和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整理装订。
评审的内容包括:工程资料的合法性、资料收集整理的标准化、资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4.0.2 评审工程资料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2、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提供手续完备的各类质量检测资料;3、必须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4.0.3 资料收集的标准化,是指工程资料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做到分类整理、分册装订、按序排列、目录清晰、页码完整、层次清楚、文字整洁、装订规范、归档及时、存放有序。
4.0.4 评审工程资料内容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必须有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资料整理要求的各册资料;2、各册资料中应具备相关规定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各项资料内容;3、各项资料内容应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备。
4.0.5 评审工程资料内容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料中的签字、盖章必须真实有效,必须按质量管理规定,具有签认权的单位和管理人员才能对资料进行签认,他人未受委托不得代替审签,加盖的公章必须合法、真实、有效;2、资料数据必须可靠,资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或撤换;3、按规定必须提供原件的资料,不得用复印件代替。
4.0.6 2的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工作评审表
表2
5 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5.1 质量资料
5.1.1 结构工程质量资料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材料原件;
2、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3、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4、桩基检测报告(严禁Ⅲ类桩)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5.1.2 结构工程质量资料的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0.7条的规定。
5.2 观感质量
5.2.1 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及检查标准和方法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审表
5.3结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评审
5.3.1结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评审应符合本标准表3的规定。
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质量综合评审表
表3
6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6.1 质量资料
6.1.1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资料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工程施工质量主控资料
1)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1)水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2)防水材料(含外墙防水涂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3)砂、石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4)建筑地面、墙面和顶棚装饰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5)室内用花岗石放射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6)人造木板甲醛含量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7)铝材、玻璃、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潮、防腐等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
件;
(8)其它材料合格证。
2)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
(1)门窗构件出厂合格证;
(2)其它构件出厂合格证。
3)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4)饰面板后臵埋件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5)施工记录
(1)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面层标高检查记录;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细部施工检查记录;
(3)抹灰工程施工记录。
2、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检验批质量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1)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3)建筑外墙金属窗和塑料窗的三项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4)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5)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6.1.2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资料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0.7条的规定。
6.2 观感质量
6.2.1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及检查标准和方法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审表
6.3 功能质量
6.3.1 装饰装修工程功能质量应检查以下项目
1、外窗三项物理性能检;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4、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饰面板后臵埋件抗拔检测;
5、幕墙性能检测;
6、建筑节能保温测试。
6.3.2 2.0.9条的规定。
6.4
6.4.1 4的规定。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综合评审表
表4
7 屋面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7.1 质量资料
7.1.1 屋面工程质量资料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施工质量主控资料
1)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1)水泥、砂、碎石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试报告;
(2)瓦及混凝土预制块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3)防水卷材、涂膜防水材料、密封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4)保温隔热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施工记录;
(2)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施工记录;
(3)卷材、涂膜防水层和附加层施工记录;
(4)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臵的隔离层施工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
(1)细石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2)防水涂料、密封材料配合比试验报告。
2、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1)屋面排水或蓄水测验记录; 2)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7.1.2
2.0.7条规定。
7.2 屋面工程观感质量
7.2.1
7.2.1的规定:
7.3 功能质量
7.3.1 屋面工程功能质量应检查以下项目:
1、屋面防水层淋水、蓄水试验;
2、屋面保温层厚度测试。
7.3.2 2.0.9条的规定。
7.4
7.4.1 5的规定。
建筑工程屋面工程质量综合评审表
表5
8 安装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8.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8.1.1 质量资料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施工质量主控资料
1)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2)管道、设备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3)给排水、采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系统清洗、灌(满)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5)交接检查记录;
6)补偿器安装记录;
7)消火栓试射记录;
8)锅炉烘炉、煮炉及设备试运转记录;
9)施工记录。
2、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5)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8.1.2
2.0.7条的规定。
8.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及评审标准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表8.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审表
8.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功能质量检查包括以下项目:
1、生活给水系统管道交用前水质检测;
2、承压管道、设备系统水压试验;
3、非承压管道和设备灌水试验及排水干道管道通球试验;
4、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5、采暖系统调试、试运行、安全阀、报警装臵联动系统测试。
8.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功能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0.9条的规定。
8.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8.2.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资料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施工质量主控资料
1)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电气工程试验记录;
4)交接检查记录;
5)施工记录。
2、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照明系统全负荷通电连续性试运转记录;
2)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臵的过载试验记录;
3)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8.2.2 2.0.7条的规定。
8.2.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及评审标准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审表
续表8.2.3
8.2.4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功能质量检查包括以下项目: 1、照明系统全负荷通电连接性试转; 2、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臵的过载试验; 3、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4、有关部门出具的防雷装臵检测报告。
8.2.5 2.0.9条
的规定。
8.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8.3.1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资料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施工质量主控资料
1)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2)冷热(却)水管道、设备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3)冷热(却)水管道系统冲洗、排污记录;
4)凝结水系统充水试验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制冷系统试验记录;
7)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8)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9)交接检查记录;
10)施工记录。
2、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分子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4)制冷机组与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5)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8.3.2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资料的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0.7条的规定。
8.3.3 通风与空调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及评审标准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表8.3.3 通风与空调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审表
8.3.4 通风与空调工程功能质量检查包括以下项目:
1、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
2、空调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
3、风量、温度检测试验;
4、洁净室洁净度检测试验;
5、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6、通风、除尘、空调、制冷、防排烟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7、通风、除尘、空调、防排烟系统生产负荷综合效能试验与调整。
8.3.5 通风与空调工程功能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0.9条的规定。
8.4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8.4.1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资料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施工主控资料
1)电梯随机文件;
2)电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记录;
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负荷试验、安全装臵检查记录。
2、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作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1)电梯运行测试记录;
2)电梯安全装臵检测报告;
3)有关部门出具的电梯准许使用文件。
8.4.2 2.0.7条的规定。
8.4.3 电梯安装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检查的项目及评审标准应符合表8.4.3的规定。
表8.4.3 电梯安装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审表
续表8.4.3
8.4.4 电梯安装工程功能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电梯、自动扶梯(人行道)电气装臵接地、绝缘电阻测试;
2、层门与轿门试验;
3、曳引式电梯空载、额定载荷运行测试;
4、液压式电梯超载和额定载荷运行测试;
5、自动扶梯(人行道)制停距离测试。
8.4.5 电梯安装工程功能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0.9条的规定。
8.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8.5.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资料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施工质量主控资料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系统检测;
5)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6)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2、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1)系统试运行记录;
2)系统电源及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8.5.2 2.0.7条的规定。
8.5.3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及评审标准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表8.5.3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审表
8.5.4 智能建筑工程功能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系统检测及系统集成检测;
2、系统试运行;
3、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
8.5.5
2.0.9条的规
定。
8.6
8.6.1
6的规定。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质量综合评审表
表6
续表
9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9.1质量资料
9.1.1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资料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2、型式检验报告;
3、出厂检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1.2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0.7条的规定。
9.1.3 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及评审标准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表9.1.3 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审表
9.1.4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符合本标准表7的规定。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质量综合评审表
表7
10 市政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10.1质量资料
10.1.1市政工程质量资料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施工质量主控资料
1)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1)各种主要原材料(钢材、水泥、砂石、石灰、粉煤灰、沥青等)出厂证明、实验报告;
(2)桩基检测报告、单桩承载力、成桥荷载试验;
(3)路基、路面弯沉值检测;
(4)混凝土(道路结构层混合料)强度试验报告及数理统计;
(5)路基、路面压实度、平整度等。
2)施工记录
(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预应力张拉记录;
(3)焊缝探伤检测抗滑移试验、初拧、终拧记录;
2、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1.2市政工程质量资料的检查评审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0.7条规定。
市政道路工程内业资料检查评审表
表8
市政道路工程现场质量检查评审表
表9
注:市政桥梁工程参照市政道路工程执行。
10.2 观感质量
10.2.1市政道路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项目及评审标准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10.2.2市政桥梁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项目及评审标准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10.3 市政工程质量综合评审
10.3.1 市政工程质量综合评审应符合本标准表10的规定。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综合评分表
表10
工程质量综合评价
11.1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
11.1.1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每个被评单位工程,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质量综合评价。
各评价项目的标准分值如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10分;工程资料管理10分;结构工程质量10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3025分;屋面工程质量10分;安装工程质量3025分;建筑节能工程10分。
11.1.2 应分别按照本标准表1至表7的内容进行逐项综合评价,加权得分。
综合评价为一级时,
再加上特色加分,即为单位工程综合得
分。
11.1.4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分应符合本标准表11的规定
11.1.5 凡存在本标准2.0.10条规定的否决条件内容的工程,则直接被淘汰,不再按本节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分表
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