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管网及其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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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管理制度
机电信息管理部
2018年1月10日
目录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实施办法 (2)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6)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0)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5)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32)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36)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41)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实施办法
一、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划分
1、成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领导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领导组职责:对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协调解决建设、完善、维护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牵头单位监督管理处罚。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信息管理部
办公室主任:机电信息管理部部长
副主任:机电信息管理部主任工程师
办公室成员:由机电信息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调度指挥部、地质测量部、抽放管理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职责:负责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处罚、隐患排查、问题落实;负责各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协调和联络。
2、相关部室管理职责
机电信息管理部职责:
①牵头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②负责制定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检查、维护制度,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③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更新监测监控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图、压风自救系统图、供水施救系统图、通讯联络系统图。
④定期上报所负责系统的管理、维护情况。
安全监察部职责:
①牵头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维护。
②负责制定紧急避险系统检查、维护制度,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③定期上报所负责系统的管理、维护情况。
通风管理部职责:
①牵头负责防尘供水系统的管理、维护。
②负责制定防尘供水系统检查、维护制度,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③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更新防尘供水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包括紧急避险设施)。
④定期上报所负责系统的管理、维护情况。
生产技术部职责:
①负责避难硐室日常生产工程管理、监督。
②负责按照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要求完善各采掘头面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调度指挥部职责
①负责牵头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
②负责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地质测量部职责
①根据井下巷道底板等高线及巷道实际情况,提供避险人员可能到达的地点。
②为避难硐室地点的选择提供相关地质资料,确保选择更合理、更科学。
③负责永久避难硐室地面钻孔的管理、维护。
3、施工单位
各相关队组负责所在区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维护、保养,严格按照各系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施工。
二、相关标准及规定
1、各系统牵头单位对于“六大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小型煤矿矿井设计规范》、《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等规定的要求。
2、建设和完善“六大系统”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事故救援要求,为被困
矿工提供生存条件。
除“紧急避险”系统外的其它五大系统必须从进风井敷设入井,并采取防腐、防锈、防雷电及其它防止以外损坏管线的措施,此外,该五大系统还必须增设至所有避灾硐室(救生舱)以及事故发生事故灾害后被困矿工可能避难的场所。
3、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并且与集团公司联网。
4、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为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升级改造方案、新建系统方案、联网方案要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审核,要严把技术准入关、确保系统符合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要求。
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人员定位系统必须与集团公司联网。
5、生产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保证公司内各部门及井上下通信畅通。
所有井下、地面重点部位和相关领导的电话均能与调度室直通,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主机应与行政电话联通,保持与公司外通信畅通。
①井下电话装设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回采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安全地段,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20米内必须设置电话;临时作业区距离固定电话较远的地点、单水平开采时巷道的最高点、多水平开采时各水平巷道的最高点,也应单独设置电话。
电话装设地点要设立明显的电话标志,并标明调度、变电所、风机房、水泵房等要害场所的电话号码。
②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6、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必须满足生产和救灾用气量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空气压缩机站必须安装在地面,并保证至少1台备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②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敷设压风管路。
井筒、井底车场、水平运输巷道设置压风主管,进入采区巷道设置压风干管,进入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或避难硐室设置压风支管,管道能力应能满足作业地点最大用气量需要。
③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压风管路支管末端距离工作面不大于50m,并采用高压软管接入采掘作业面内,进入井下主要硐室、避难硐室(救生舱)的压风管路应至少敷设至硐室(舱)通道口处,并设置出风口。
井下压风管路系统设置出风口的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00m。
7、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和救灾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供水施救系统水源必须引自地面消防水池或其它专用水池,严禁在井下设置蓄水池作为防尘供水水源。
②供水管路应到达所有采掘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道等地点。
井底车场、各水平运输巷道设置供水主管,进入采区巷道设置供水干管,进入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避难硐室(救生舱)设置供水支管。
供水管路能力应能满足作业地点用水需要,满足压力要求,并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③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供水管路支管末端距离工作面不大于50m,并采用软管接入采掘工作面内。
进入井下主要硐室、避难硐室(救生舱)的供水管路应至少敷设至硐室(舱)通道口处,并设置出水口。
井下供水管路系统设置支管和阀门的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00m。
8、紧急避险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设置移动救生舱。
三、相关规定
1、机电信息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必须绘制与矿井实际相符的监测监控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图、矿井避灾路线图(内含紧急避险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图、压风自救系统图、供水施救系统图,并根据变化每季度进行更新,图纸必须有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图纸应准确标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管线的敷设情况,标明探头、分站、读卡器、电话、管路阀门、避难硐室(救生舱)等具体位置。
2、各分管系统牵头部门必须制定分管系统检查、维护制度,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和
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正常运行,各类记录由牵头部门负责保管和存档。
3、办公室负责对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查出的问题定方案、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进行整改落实。
4、各系统相关牵头部室要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井下供水施救主系统、井下顺槽巷所安装的临时系统
二、分管范围:井下供水施救主系统由井下机电队负责运行、维护、管理,运输大巷供水便头由运输队维护、管理;各施工队组负责本队组施工巷道的供水施救系统(包括从主系统上所出的截止阀)运行、维护、管理(具体的责任区划分由机电信息管理部下发为准);各类零散管路由分管单位按标准码放、挂牌。
三、管理办法
1、井下所有管网系统除施工单位掘进延伸外,各单位如需增加或改装管路时,应首先向机电信息管理部申请,经机电信息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若影响其它单位,在机电信息管理部批准后,还需在调度会上做计划要时间,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在管路安装投入使用前要将供水便头按标准下引,并吊挂供水便头管理牌板。
3、供水便头在安装结束后不能随意拆卸,零星作业队伍在使用时如需拆卸便头,在使用结束后要恢复原来状态,分管单位负责动态管理。
4、各类管路的安装施工必须有机电信息管理部的设计,否则不得施工。
有作业规程的按作业规程相关措施执行。
5、井下各类管路系统运行单位每天必须有专人巡检,重要地段必须班班有人巡检,并有巡检制度和巡检详细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机电信息管理部要不定期对管路巡检记录进行检查。
6、井下机电队必须有井下各管路主系统图,图上必须标明管路的规格型号及其长度,
阀门、便头的规格型号、具体位置。
7、各掘进队组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加装便头。
8、管路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标准进行安装吊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机电信息管理部分管人员协调。
9、所有主管路在安装好以后,必须作耐压试验(打压不得小于额定压力的1.5倍),并做好记录。
10、各队组每月要对所分管的供水系统进行一次自查,并在25日之前将自查结果报机电信息管理部。
11、巷道在掘完后供水管路及供水便头要安装到位,并且要提前向机电信息管理部送申请报告,由机电信息管理部负责对管路进行移交,否则不给移交。
12、管路严禁采用铁丝进行吊挂,连接高压软管所使用的“U”型销严禁用铁丝代替。
三、管路安装及吊挂标准
1、辅运大巷、顺槽巷,回风大巷、顺槽巷每隔100米分别出供水便头,每隔300米分别安装闸阀。
2、胶带大巷、顺槽巷每隔50米分别出供水便头,每隔300米分别安装闸阀。
3、顺槽巷管路及临时管路吊挂标准:管路要采用标准吊具进行吊挂,4寸、6寸管路吊挂严格执行3米一吊,每根管路必须满足2组吊具,调节板不能超过4块,螺丝全部紧固到位将连接板压紧,管路连接不能缺少螺丝。
最下一趟管路至底板不小于2.5米。
在巷道开口时要在巷口处安装闸阀和压力表,并在跨巷时安装龙门架。
4、井下所安装的供水管路每隔50米要贴标识牌(牌板由机电信息管理部下发),并且刷绿漆。
5、掘进巷道安装距工作面迎头不能大于50米。
四、供水便头下引及固定标准
1、高压胶管、截止阀选型
1)根据供水管路三通规格尺寸,高压胶管常用选型:Φ10、Φ25、Φ38,根据所选用高压胶管规格尺寸,截止阀选型:Φ10、Φ25、Φ38。
2、固定高度要求
1)所有下引供水便头截止阀离底板高度为1.5米,供水便头使用钢板进行固定,高
压胶管全部竖直贴帮,不得自由下垂,截止阀处于常闭状态。
2)胶带巷供水管路便头三通间距不大于50米,其它巷道供水便头三通间距不大于100米,若在规定距离内有多余三通可不下引,不在一处的必须引到一起,所引管路必须拉直,走直角,胶带巷供水管路三通可单独间隔下引。
3、胶管固定方式选型
1)未喷浆巷道可将高压胶管用500mm以上扎带间隔300mm与网片扎紧。
2)喷浆巷道可采用Φ65管卡固定,用膨胀螺丝或1米长锚杆固定,若压不紧高压胶管,可用电缆皮或胶皮垫在中间,电缆皮或胶皮宽度不得超出卡箍,距离截止阀200mm 处加第一卡箍,每道卡箍间距1米,在巷道不规则处可酌情增加卡箍道数,确保高压胶管贴帮、贴顶,上下左右不得滑动。
3)所有高压胶管富余长度均不得超过2米,否则更换为短管,富余长度少于2米的高压胶管可打双环头至顶帮交接处或铁管后面等不显眼地方,不得富余在帮、顶等显眼地方。
4)部分管路便头可将原截止阀拆除,安装弯头,确保高压胶管距离底板高度,便于行车、行人。
4、标识要求
供水高压胶管刷绿色表漆,并挂供水管路便头管理牌板,所有牌板内容填写均为不干胶贴纸,每格内容不得超出边框线,字体大小一致;牌板吊挂在截止阀两侧,高度为1.7米,全部使用牌板小链吊挂在网片、锚杆、膨胀螺丝、钢钉等物体上面,必须牢固可靠、水平竖直、干净整齐。
5、固定钢板
固定钢板先刷防锈漆再刷白漆。
固定高度为1.5米,根据截止阀的选型与钢板焊接固定,焊接位置要留出同等规格的预留孔,在焊接时需要在截止阀下方垫一块5mm厚的钢板,一起焊接,所加的钢板与截止阀大小相等。
钢板要与地面相垂直,采用1米锚杆将钢板与巷帮进行固定,锚杆外露不能大于30mm,当外露较长时,要将多余的部分锯掉。
若钢板不能够紧贴帮时,采用双螺母进行固定,并用水泥将间隙填充。
6、其它要求
1)管路便头超过2米时,必须下引便头,低于2米不引。
2)管路便头在皮带侧或非行人道侧,需跨巷对面帮下引。
3)所有避灾线路的管路便头均执行上述标准,由于部分巷道用途随时发生变化,可安装临时管路便头下引,发生变化后要及时拆除回收。
4)高压胶管与电缆、管路交叉时,高压胶管必须贴帮、贴顶,布置在电缆、管路后面,不得引在前面。
五、考核办法
1、无计划增加或改装管路系统,对责任单位考核500元,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考核1000元。
2、井下供水管路需要整改时,要根据机电信息管理部下发的指令性任务通知单在要求时间内整改结束,凡影响到其他工程施工时,每影响一个班考核单位500元。
3、各零星队组在进行喷浆、挑顶及其他工程时要将管路维护到位,如果维护不及时对分管负责人考核500元,拒不整改的单位按停产整顿进行处理。
4、管路在安装结束后需要移交其他单位时要向机电信息管理部送移交申请,在移交过程中所查找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结束,否则按一次移交未成功进行处理,考核单位3000元。
5、机电信息管理部要不定期对各队组管路巡检制度、巡检记录进行检查,无巡检制度的考核单位机电负责人200元,巡检记录填写不全的考核巡检人员100元。
6、掘进巷道管路安装距工作面迎头大于50米时,按停产整顿进行处理。
7、管路采用铁丝吊挂,管路连接用铁丝代替“U”型销的,凡发现一处考核单位机电负责人1000元,并且机电队长在调度会上做检查。
8、每月25日前各队组为按时交管路自查结果的每推迟一天考核单位负责人50元。
9、井下管路未按要求贴标识牌的、管路未刷漆的考核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
11、巷道在开口时在巷口处未安装闸阀和压力表的考核单位机电负责人1000元,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的按停产整顿进行处理。
12、供水管路便头、闸阀未按规定进行安装的考核单位机电负责人1000元,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的按停产整顿进行处理。
1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停运任何主管路系统,发现一次考核单位1000元,并且单位正职调度会上做检查,若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向调度台汇报情况。
14、巷道在掘完后如果供水管路未安装到位,该单位按停产整顿进行处理,并在规
定时间内安装结束。
15、施工巷道内供水便头未下引,每处考核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整条巷道超过1/2以上的便头未进行下引的该单位按停产整顿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结束。
16、施工巷道内供水便头下引不合格的,每处考核单位机电负责人50元,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结束,否则按停产整顿进行处理。
17、供水便头随意拆卸的,凡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100元。
18、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机电信息管理部。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井下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确保压风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井下压风主系统、井下顺槽巷所安装的临时系统
二、分管范围:压风主系统由井下机电队负责运行、维护、管理,运输大巷压风便头由运输队维护、管理;各施工队组负责本队组施工巷道的管路系统(包括从主系统上所出的截止阀)运行、维护、管理(具体的责任区划分由机电信息管理部下发为准);各类零散管路由分管单位按标准码放、挂牌。
三、管理办法
1、井下所有管网系统除施工单位掘进延伸外,各单位如需增加或改装管路时,应首先向机电信息管理部申请,经机电信息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若影响其它单位,在机电信息管理部批准后,还需在调度会上做计划要时间,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在管路安装投入使用前要将压风便头按标准下引,并吊挂压风便头管理牌板。
3、压风便头在安装结束后不能随意拆卸,零星作业队伍在使用时如需拆卸便头,在使用结束后要恢复原来状态,分管单位负责动态管理。
4、各类管路的安装施工必须有机电信息管理部的设计,否则不得施工。
有作业规程的按作业规程相关措施执行。
5、井下各类管路系统运行单位每天必须有专人巡检,重要地段必须班班有人巡检,并有巡检制度和巡检详细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机电信息管理部要不定期对
管路巡检记录进行检查。
6、井下机电队必须有井下各管路主系统图,图上必须标明管路的规格型号及其长度,阀门、便头的规格型号、具体位置。
7、各掘进队组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加装便头。
8、管路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标准进行安装吊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机电信息管理部分管人员协调。
9、所有主管路在安装好以后,必须作耐压试验(打压不得小于额定压力的1.5倍),并做好记录。
10、各队组每月要对所分管的管网系统进行一次自查,并在25日之前将自查结果报机电信息管理部。
11、巷道在掘完后压风管路及压风便头要安装到位,并且要提前向机电信息管理部送申请报告,由机电信息管理部负责对管路进行移交,否则不给移交。
12、管路严禁采用铁丝进行吊挂,连接高压软管所使用的“U”型销严禁用铁丝代替。
三、管路安装及吊挂标准
1、辅运大巷、顺槽巷,回风大巷、顺槽巷每隔100米分别出压风便头,每隔300米分别安装闸阀。
2、胶带大巷、顺槽巷每隔50米分别出压风便头,每隔300米分别安装闸阀。
3、顺槽巷管路及临时管路吊挂标准:管路要采用标准吊具进行吊挂,4寸、6寸管路吊挂严格执行3米一吊,每根管路必须满足2组吊具,调节板不能超过4块,螺丝全部紧固到位将连接板压紧,管路连接不能缺少螺丝。
最下一趟管路至底板不小于2.5米。
在巷道开口时要在巷口处安装闸阀和压力表,并在跨巷时安装龙门架。
4、井下所安装的压风管路每隔50米要贴标识牌(牌板由机电信息管理部下发),并且刷红漆。
5、掘进巷道安装距工作面迎头不能大于50米,排水管路要安装两趟(一趟备用)。
四、风、水便头下引及固定标准
1、高压胶管、截止阀选型
1)根据压风管路三通规格尺寸,高压胶管常用选型:Φ25、Φ38,根据所选用高压胶管规格尺寸,截止阀选型:Φ25、Φ38。
2、固定高度要求
1)所有下引风管便头截止阀离底板高度为1.5米,压风便头使用钢板进行固定,截止阀间距为200mm(根据钢板留空位置进行焊接),高压胶管全部竖直贴帮,不得自由下垂,截止阀处于常闭状态。
2)胶带巷压风管路便头三通间距不大于50米,其它巷道压风便头三通间距不大于100米,若在规定距离内有多余三通可不下引,不在一处的必须引到一起,所引管路必须拉直,走直角,胶带巷供水管路三通可单独间隔下引。
3、胶管固定方式选型
1)未喷浆巷道可将高压胶管用500mm以上扎带间隔300mm与网片扎紧。
2)喷浆巷道可采用Φ65管卡固定,用膨胀螺丝或1米长锚杆固定,若压不紧高压胶管,可用电缆皮或胶皮垫在中间,电缆皮或胶皮宽度不得超出卡箍,距离截止阀200mm 处加第一卡箍,每道卡箍间距1米,在巷道不规则处可酌情增加卡箍道数,确保高压胶管贴帮、贴顶,上下左右不得滑动。
3)所有高压胶管富余长度均不得超过2米,否则更换为短管,富余长度少于2米的高压胶管可打双环头至顶帮交接处或铁管后面等不显眼地方,不得富余在帮、顶等显眼地方。
4)部分管路便头可将原截止阀拆除,安装弯头,确保高压胶管距离底板高度,便于行车、行人。
4、标识要求
压风高压胶管刷红色表漆,并挂压风管路便头管理牌板,所有牌板内容填写均为不干胶贴纸,每格内容不得超出边框线,字体大小一致;牌板吊挂在截止阀两侧,高度为1.7米,全部使用牌板小链吊挂在网片、锚杆、膨胀螺丝、钢钉等物体上面,必须牢固可靠、水平竖直、干净整齐。
5、固定钢板
固定钢板先刷防锈漆再刷白漆。
固定高度为1.5米,根据截止阀的选型与钢板焊接固定,焊接位置要留出同等规格的预留孔,在焊接时需要在截止阀下方垫一块5mm厚的钢板,一起焊接,所加的钢板与截止阀大小相等。
钢板要与地面相垂直,采用1米锚杆将钢板与巷帮进行固定,锚杆外露不能大于30mm,当外露较长时,要将多余的部分锯掉。
若钢板不能够紧贴帮时,采用双螺母进行固定,并用水泥将间隙填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