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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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此办法。
二、组织实施
由院长进行全面领导,教学副院长负责,以系为主,院人事处、教务处共同实施.
三、考核方式及作用
1、以各系专任(包括实验)教师为考核对象;
2、以系为单位,分学期考核。
按考核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评出A、B、C三
个等级,其中A等所占比例为10%,B等所占比例为80%,C等所占比
例为10%。
考核等级与每学期岗位津贴中的奖励及超课时酬金挂钩.
3、两学期的量化总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晋级、
干部选用的直接依据。
四、考核标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