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工资管理制度调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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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规则旨在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订员工工资的管理办法,包括工资计算期间、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时间和期限以及晋升、绩效工资及奖金支付等事宜。
第二章薪酬结构计算发放
第二条薪酬结构
非销售人员薪酬结构为: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 年功工资 +绩效工资+ 津贴+其它
销售人员薪酬结构为: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底薪)+ 年功工资 +绩效工资津贴+ 其它+销售承包奖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22.5天
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日工资÷8小时
第三条登康公司所有人员原来的档案工资予以保留,以供员工调出时介绍使用。
第四条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
每一工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日起至当月日止,并于当月日支付工资。
工资支给日若适逢节假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第五条非常支付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支付:①结婚;②死亡;③生产;④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二)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 (包括惩戒解雇) 。
(三)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支付时,须由本人 (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 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缺勤扣除
(一)工资支付形式为月工资制。
(二)对于下列特别休假,原则上照常支付工资:①婚假、丧假;②年度带薪休假;③行使公民权时;④公司大会、集中培训时。
(三)员工缺勤时,则依下列方式处理。
1.非因公负伤或疾病时工资扣除标准:
日工资×缺勤日数
2.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工资扣除标准:
小时工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数
第七条转职、离职或退职员工的工资发放标准
在工资计算期间,转职、离职或退职时员工发放的工资,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支付;
绩效工资的支付办法另定。
第八条工资支付及扣除额
(一)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三险一金 (个人应负担部分) 。
3.其他规定的事项。
(二)上述各项金额扣除后,员工所得工资以现金形式支付本人。
(三)工资所得也可按照员工的要求,直接汇入员工指定的金融机构员工个人账户内。
第九条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是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标准,确定标准为每月350元/人;
第十条年功工资
(一)年功工资支付的原则是,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开始领取,并按 (表-1) “年功工资简明表”的标准支付。
(二)军龄按照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在重庆牙膏厂和登康公司以外的社会工龄按照每人每年每月5元标
准发放。
第十一条岗位工资
按岗位评估结果,将岗位工资划分为八等,每等十级,详见附表2“岗位工资表”。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每月度通过对各部门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发放。
(二)绩效工资支付办法另定。
第十三条补贴
补贴中涉及到的保密、独生子女、保健、医疗等补贴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称补贴
属于评定系列且被聘用的一般初级每月补贴 20 元,中级 50 元,高级 100 元;通过国家考试系列的且被聘用一般初级 30 元,中级 100 元,高级 150 元。
第十五条加班工作补贴
(一)平日加班: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而要求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完成工作时,则应依照员工早到或夜班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支付的津贴额。
(二)休假日加班: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要求员工在休假日加班,公司支付加班补贴,但对倒体员工,则不支付加班补贴。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要求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支付加班补贴,但对倒体员工,则不支付加班补贴。
(四)加班补贴只适用于生产车间班组长(含)以下级员工。
(五)加班补贴的计算方式:
平日加班:每加班一小时支付小时工资×1.33
休假日加班:每加班一小时支付小时工资×2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加班一小时支付小时工资×3
第十五条夜班费
夜班费是对夜间工作者所支付的津贴,计算时间是从二十点到翌日七点,其计算公式是(单位:元/小时):
小时工资×0.3
第十六条其他
(一)其他是指总经理基金奖励的部分。
(二)建立总经理奖励基金,列入工资总额,可以用于对某些工作的特别奖励,内容包括新产品开发奖、技术革新奖、新客户开发奖、进步
最快奖、管理贡献奖、销售承包奖以及合理化建议奖等等。
第三章调薪及升级
第十七条调薪
公司于每年年末视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定期调薪。
第十八条调薪分类
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核定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自动调薪是按照年限所进行的年资工资调整,其计算方法按第十条(年功工资)的规定办理。
(二)核定调薪是指对员工岗位工资的调整,其调整标准为
第十九条工资普调原则
(一)公司为适应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而使员工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时,对基础工资实行上调,上调标准另定。
(二) 公司比照外部可比薪酬水平,调整岗位工资整体水平,调整办法另定。
(三)根据公司业绩状况,公司相应调整绩效工资的总额,调整办法另定。
第二十条临时调薪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直属主管人员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临时调薪:
(一)上调
1.有特殊功劳表现。
2.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3.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4.公司《奖惩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下调.
1.记大过。
2.工作严重失职。
3.公司《奖惩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升级
(一) 员工进行工作岗位(职务调整或工作调整),岗位等级上调后,其岗位工资随之进行调整,调整原则为调整后岗位工资高于原有岗位工资。
(二)员工升级后的岗位工资,则从调升的当月起,开始支付。
第二十二条应届毕业生入司后的工资
(一)应届毕业生入司工作,实习期满后成为正式员工时,其工资按正式员工待遇支付。
(二)此类员工实习期工资支付标准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硕士生每月1500元
2.大学本科每月 800元
3.大学专科每月 600元
4.中专生每月 500元
5.技校生每月 450元
6.复转军人每月 450元军龄在三年以内
7.复转军人每月 500元军龄在3--8年以内
8.复转军人每月 500元军龄在8--15年以内
9.复转军人每月 600元军龄在15年以上
10.学徒工每月 450元第一年
11.学徒工每月 550元第二年
12.普工每月 450元
第二十三条
转职进入公司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其工资支付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的70%支付,试用期满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第二十五条施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制度的调整,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调整。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附表-1单位:元/每人每年每月
表-2
未来岗位工资等级标准
表-3 薪酬等级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