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将军崖岩画文物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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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将军崖岩画文物保护规划意见
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8.01.16
•【文号】办保函〔2018〕34号
•【施行日期】2018.01.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将军崖岩画文物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办保函〔2018〕34号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将军崖岩画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7〕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规划前期研究不足,内容和深度不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我局暂不同意将军崖岩画保护规划。

二、所报规划应做以下必要修改和完善:
(一)应深化价值评估,进一步厘清历史、科学、艺术和文化等价值概念;完善现状评估,进一步明确文物本体危害因素评估,明确采空区、塌陷区的具体位置,客观评价磷矿开采对文物的影响。

补充地质勘察报告和2003年已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情况说明和效果评估。

(二)应根据文物分布情况、保护管理需要和地形地貌特征,科学调整保护范围及具体边界。

建议将一般保护范围纳入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统筹考虑,南侧沿山体
建设区两侧均应纳入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注意加强分类控制,合理调整建设控制地带边界,补充调整依据。

完善管理规定,明确地下采空区范围相应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采矿活动对文物造成的影响。

进一步明确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外观样式等控制指标,增强管理规定针对性。

(三)应针对现状和已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效果评估结论,明确保护工程的类别、内容和要求,研提恰当的文物保护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应根据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需要,细化展示利用的主要内容、方式,明确展示重点。

深化管理规划,明确文物管理部门与风景名胜管理部门的责权关系,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

完善社会居民调控规划,明确搬迁居民的具体安置措施。

(五)应进一步加强所报规划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六)应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

补充基础设施图等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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