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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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教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综合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满分100分,包括思想品德(20分)、专业知识(70分)、综合能力(10分)原则上除了专业知识测评分以外,其他分值总和不得超过35分。

第二条德育分值的分配
[一]思想品德(20分)
1、思想觉悟及态度:10分(基础分4分)
政治表现0-1.5分,集体观念0-1.5分,遵纪守法0-1.5分,道德修养0-1.5分(详细内容见附表一)
2、日常表现:4分
[二]综合能力(10分)
1、学年学分奖励制
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加满分5分
3.7≤学分平均绩点<4加4分
3.3≤学分平均绩点<3.7加3.5分
3.0≤学分平均绩点<3.3加3分
2.7≤学分平均绩点<
3.0加2.5分
2.3≤学分平均绩点<2.7加2分
1.5≤学分平均绩点<
2.3加1.5分
1.0≤学分平均绩点<1.5加0.5分
选修课奖励制:每门选修课所得学分×0.2(求和)
2、拓展性素质测评标准:
(一)、参与课外活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文化艺术、体育、学科等竞赛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注:同一项活动按获得最高分值记分,本项指标总分5分,超过5分按5分记。

(二)、创新与创造能力;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习竞赛、文学创作能力,加分标准如下
注:校级、院部级及社团刊物指校报、院报等
①科学研究指大学生“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大学生科技创新论坛等学术科技
活动及发表相关论文著作分别按一作和二作加分,括号里为二作,一作只能由一个人。

②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项为基准记分一次.本项指标总分5分,超过5分按5
分记。

(三)、基本技能: 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能力.
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等各级各类技能考试通过者,当年可加1分。

(四)、组织协调能力: 主要考察学生在一年内承担的社会工作及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表现。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包括各级党、团组
织的学生干部,校、院学生会的干部,班委会的成员及小组长等)分别由任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兼职学生干部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得分。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等(获得“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干部数的30%).具体加分值如下
(五)、社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外各类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既包括学校组织的也包括非学校组织的,学生通过参与活动在素质能力和就业能力方面得到提升。

1)一等: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服务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曾荣获社会实践奖励者;(3)
2)二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服务时间达到24个小时以上,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2)
3)三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

(1分)
(六)、在助人为乐、爱心奉献、见义勇为、志愿公益等方面的表现。

1)一等: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校外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报道的加5分
2)二等:获得学校表彰或校内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报道的加3分
3)三等:获得学院表彰或院内宣传载体公开报道的加1分
(七)、课外知识
1)一等:每学年课外阅读量达到十本以上并附有2万字的读书笔记,加1.5分
2)二等:每学年课外阅读量达到六本以上并附有1万字的读书笔记,加1分
3)三等:每学年课外阅读量达到三本以上并附有0.5万字的读书笔记,加0.5分
(八)、卫生管理
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3分/次,
获院系部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2分/次
其他“学习优秀奖”“道德风尚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者。

获各类省级班集体荣誉称号如: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2分/人
获各类校级班集体荣誉称号如: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军训优秀连队等;1分/人
.扣分制度
第三条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年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机构及职责: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检查测评工作并确定学生学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做好测评成绩的收集、存档等具体工作;
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各班上报的综合测评结果,并将测评结果向学生公示之后递交给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本班同学在学年个人总结基础上进行自评,对每位学生参加各项活动的情况及时记载,并据实评分,在全班公布,并上报给年级综合测评小组。

2、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成员及班长担任;
组员:班委、5-8名学生代表。

第四条综合测评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10月完成;
(二)个人自评。

学生在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基础上,按照《测评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
(三)评议与评分。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测评方案》和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年级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四)各年级在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测评结果在审核前要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
(六)经药学院院务会批准后实施;
(七)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

(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奖学金等级及各类优秀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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