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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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28
•【字号】内政办发[2010]36号
•【施行日期】201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0〕36号2010年4月2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增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自治区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会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牧区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等四项工作为着力点,通过三年的努力,达到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牧区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的目标,从而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我区防火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领导,自治区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治区副主席连辑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张有恩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王秋彧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消防标准化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在社会单位普遍开展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三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全部经过消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实行职业资格认证。
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考核,具体目标是: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达标;2012年,所有社会单位基本达标。
推广呼和浩特市大型电力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经验,继续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类制定下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将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行业系统考核评比中,强力推动落实。
2010
年,全区要有不少于50家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大型企业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标准;2011年,达到100家。
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验收并通报,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进行挂牌。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继续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考评。
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安全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010年,对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2011年,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
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消除火灾隐患或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对下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农村牧区、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深化农村牧区、社区消防工作。
夯实农村牧区和社区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
2010年,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
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草原119”防控体系。
2010年,60%的苏木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已建成社区20%要建立消防警务工作站(室),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新建社区全部建立消防警务工作站(室)。
2011年,80%的苏木乡镇、社区达到上述标准。
2012年,全部达标。
(四)狠抓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通过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管理创新“四个环节”,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
2010年,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不满意、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推出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成立技术服务队,为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指导各地成立落实纲要宣讲团,2010年全区纲要宣讲员要达到2000人。
从2010年起,各地要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
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要将“防火墙”工程作为惠民利民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进一步整合部门及社会资源,推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发挥综合防治、群防群治优势,继续保持防火形势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按照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以及农村牧区和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嘎查村、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大力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各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本级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人员和责任人。
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构筑“防火墙”工程的良好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和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建设样板。
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对由于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规定》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
按照层层落实、分工负责的要求,每年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每年7月份由各盟市向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申报,8月份组织验收,予以挂牌并通报;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农村牧区和社区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由各级政府在责任状中明确任务并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
2012年底,进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