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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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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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6〕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大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畜禽源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市民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负责、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病死畜禽及时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促进健康大连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

到2017年,在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区、金普新区分别建成1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建设和完善移动式焚烧
处理设备、无害化处理井(罐),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养殖场、定点屠宰企业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形成“点面结合”、国内领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规划,属地管理。

市政府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统筹规划,各区市县(先导区)要高度重视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力推进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加快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协调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畜禽防疫等各项手续,落实国家有关税收、用电、金融等方面优惠政策,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二)市场运作,财政扶持。

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营。

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入符合资质的合作企业,并授予最长30年特许经营权。

由企业负责项目土地和建设全部投资,负责病死畜禽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运营实行企业自负盈亏。

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每个处理中心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市政府给予补助200万元。

落实国家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给予每头80元补贴,由中央、市、县财政分别按5:2:1承担,新增其它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折算成猪单位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三)保险联动,规范理赔。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在完善生猪、奶牛保险的基础上,推行家禽和其它类畜种保险,全面落实保费补贴,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鼓励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企业合作,优化理赔流程,将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运作机制,在增强畜禽养殖者抵御风险能力的同时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连保监局、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调整充实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队伍,加强监管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效能的监管队伍。

进一步畅通受理举报渠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屋、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筹措、建设用地指标、环境影响评估等工作,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程序,建立联评联审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尽早启动、
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畜禽养殖者、屠宰加工者、经营者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积极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于防范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大力支持、主动关心、积极参与,为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三)加强协作,联合执法。

各级公安、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随意丢弃、收购、贩运、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倒逼”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畜禽源性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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