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物侵权纠纷中法官的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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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人格物侵权纠纷中法官的裁判思路
摘要:人格物问题以人格为基础,继而研究人格财产制度,在国内外得到实质性的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人格物的概念。

但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并无相关规定。

在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 《解释》)中里程碑式的设立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这一概念,肯 定了特定物品之上的人格利益应得以法律明文保护,然而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动并 的包含适用于整个人格物侵权纠纷。

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还面临
法一
问题。

关键词:人格物;侵权纠纷;裁判思路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高级检 索”栏目,以“人格利益”、“侵权纠纷”为标 签,筛选了 70余案例。

分析人格物侵权纠 纷中关于“人格利益”和“具有人格象征 意义的物”的司法认定,最后着重分析这 此类纠纷中法官的审判思路,为以后的司 法裁判提供参考依据。

一、人格物的概念
人格物并非是因为相关学者经过研 究之后才存在,而是因为早就存在而被学 者们最初发现和经过前瞻性的研究后才慢慢赋予其法律意义的。

有学者将人格物
定为 人格利益 ,
着人人之深厚的情感与意志,其灭失
所带来的 法通过替代物 的特
定物。

这 了人格物的
法 征:其一、人格物具性;其
、人格物 的利益 有 定人
有 ,此 利益被 认
;、人格物 的经 益
于 利益;其四、人格物是一种特定
物,。

二、人格物侵权纠纷的案由
案 的是审 案 关 ,
了案 了案 的法 关 。

在者的案例 中,以“案”来
,在 人格物侵权纠纷中法
将案 中确定为四种:侵权责任纠纷、
人格权纠纷、纠纷和物权保护纠纷,
其中各自所占比例为61%、24%、9%和
6%。

人格物侵权纠纷的案由确立为侵
权 纠纷是最 的,侵害人格物本
就是侵 了人格物 有权人的权利。

案 为侵权纠纷。

例如:在一个典型的案中,祝
司签 ,定
在 司的 ,为提供
,但在 进行中,大
厅全部停电,婚礼被中断三十余分钟后才
重新供电,认为凯宾斯基公司未能
提供 费相称的优质 ,诉至
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费,法院
在审中认为,司在可预见范
围未采取妥善措施致使人格权
利益遭受非法侵,婚礼对于大 人而
言一生仅一次,具有重要的 价值,而
因司的原因导致 他人
对在祝子涵及其亲属的 评价降低,对
其的精神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故支持
了 的赔偿请求。

案 为人格权纠纷常常是
及祭奠权的纠纷,在肖某甲等杨某某、
陈某某纠纷中,法院审理认为建造坟墓的
目的在于祭奠和缅怀逝者,因此坟墓里
埋之物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私挖掘不
仅违背了 序良俗,也损了逝者亲
属的利益。

在另一案件中,高州市殡
仪馆没有在穷尽 、罗
灿、的前提下,就 (系
的、系罗灿和 的父亲)的体进
行火化,致使 、、遭受了
,使其人格权到了侵害,高
中国集体经济
|
经济与法
州市殡仪馆应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除祭奠 权遭受侵害的案件案由确立为人格权纠 纷之外,在又一典型纠纷中,因倾城工作 室的过失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 纪念品——
记载谌某婚庆典礼的影像资
料遗失且不能补拍,给谌某带来了永久的 遗憾,损害了谌某的人格权。

从这三个案 例中不难看出,法院因受侵害之:往承 载着特的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一旦 遭受侵害,导致人格权益受到侵害,因
案件的案由定位为人格权纠纷。

案由确立以合同纠纷的案件大多
都是以案情中存在的合同关系
出的,在侯矽有 (以
)纠纷中,
《婚庆礼仪
合同》,在婚庆典礼 ,因工作人 的 导致婚礼 失,法 院

因致
婚庆 合同的目的未能 ,婚礼是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 品,欣志而言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且婚礼过 具有特定 ,不 ,应 合

合同 损失 。

以权 纠纷作为案由的件是
以权遭受侵害,

害、 以 还 诉讼内容为
的。

在王守玉、王守正高
冬生纠纷中,高冬生因开厂埋设电线挖 沟时,王守玉、王守正家的祖坟坟头损 毁,致王守玉、王守正诉至法院要高 冬
其祖坟回
损失。

在张丽萍与高杰的纠纷中,张丽萍驾驶其 轿车在路上驶,被高杰强
车抢走,
留下欠条复印件一张,该欠条显示的 欠款人并非张丽萍,于是张丽萍认为高 杰严侵犯其合法权
高杰诉至法院
要求返还车辆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 院的观点在于,首先,私人的正当财产受 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除以合法方式不得 侵犯或毁坏;其次,本案中涉的 非
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因
此, 张丽萍的精神损失费的诉不
予持。

三、法院审理思路
在 中,法院不能认定案涉物为人
格物的因有三方面。

一是涉品不具有人格 。

在 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苑忠伟驾驶重型半
诖车碰撞前同 车 的
; 洪的轿车,
交通
出具
的 路交通事故 定 的 容, 定苑忠 伟应
事故的
责任, 不
I
事故责任, 因其汽车在本次交通事
故中受损要 损害。

但法院
认为 《解释》第一条的内容,应当符合
以条件才能持
的诉,首先, 侵害人
具有故意
过失+其,
侵害行为的方式、 + ,损害 严 , 不 影 受害人 的
正常工作、 ,而且造成社会和人 其人格
的 。

在本 中,
并不符合以上三要件。

是 不是人格 。

在三个

受侵害件中是
持 一 损害赔偿”的纠纷中,法院
定了
]
的特定意义,三个件都

是具有财产
的物品,并不具有人格。

宠物受损产生
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应严格限
, , 非为人格 ,


的有
的财 ,
不能 之的 。

同时出《解释》 的 定中 损害 的 为 然人法人, 条件是因人格权遭受侵害时才有权提出。

而且,对人格物 的损害可诉
损害
的法定条件为因侵权行为永远灭失
损坏。

但在
特 , 应
是 给予
人格 上有 为 显的
, 例 如:!.导盲犬;2.是否作为

为的 +3.经过
〖投入大量

的。

三是案涉物品的人格 受损的事。

在王
忠纠纷
中, 忠 坏王
,王

损失费!
,法院认为王楠
有 人权遭受侵害且严 损害以及也无证据证实受损手机书与人格物且因侵权行为永远灭 失损坏的
,因此

这一
诉。

在朱岩诉罗慧雯纠纷中,朱岩
在 交的 中不 有 损坏 格
,还交了一份出生医 的原件

内存在其子重要片。

法院经
为 作为人 交 的
要媒介, 内往往存有重要的照片、影
、 要关人物的联 式以
要资料,特别是现在市场上占多数场销售
份的智能 ,其中储存的资料
4几用户
具有特定纪念意义,若

置资料备份,当手机受损无法使用导致数
据信息无法还原或找回时,的确会对手机 户成
损失,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支 定的 损害 。

在判断一件品是否具有人格意义 得
损害赔偿时,法院法官往e
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格权是否遭 侵害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 念品是否灭失毁损。

在葛成与中 邮政集团 珠海市香洲区府营业厅纠
纷案中的争议焦点之一是 的失是否造成 的名誉或荣誉的损害,答
是否定的,失
不能直接与丧失
权划号,
权人
因此受到损害。

由此可见,在法院的 中要必是受侵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人格 际成
了损害。

在徐洁与康玉红纠纷案中,将徐
洁之子的百岁
定为“具有人格象征意
义的特定纪念品”,法院分析为拍百 岁本意为纪念特时刻,同时徐洁支付 给康玉红的款也有别于其普通影, 康玉红妥善管照片底片徐洁丧失 了纪念特殊时刻的承载物。

法院的这种审 判思路是一种为统的定方式+二是 品是否具有唯一性。

在刘起超 秦皇岛博辉房地产集团有
(以
称博
辉 )纠纷中,刘起超向博辉]提
交其 过 的书,但事博辉 还 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 为 然
是刘 超 存多 , 有 定的 ,
但其是种
, 不具有唯。

是唯一的+三是品是否是永久性 灭失或毁损,这 是《解释》第4条中的法定要件。


德三峡水务有(以
称德
)许慧等纠
纷案中,许惠房屋内的财产(其中括家
人片'被水 成坏,直接原因是
桑德 在进行供水系统 工过程
中水管出水导致,许惠诉至法院要
^德 片的损坏
定的
^抚。


过中,法院认为许惠在提
交的 中 交了 有水 的几
张 的 片,
普通生活留
影,不 特定人的才能、品格、
t
象、 以 有关、唯一的纪念物,也不符合“永久
失或毁损”不可逆
的。

参考文献:
冷传莉.论民法中的人格物[M ].法律 出版社,201!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4 1 2018 年 15 期(5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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