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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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2007年3月30日五届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 总裁及经营班子的职权
第一条公司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局负责。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对总裁负责,执行总裁及经营班子的各项指示、决定,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第二条公司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局会议决议,并向董事局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管理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8、提议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
9、公司章程或董事局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条公司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其主要职权为:
1、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分公司及专项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2、有权召开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结果报总裁;
3、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部分职权等。
第四条总裁助理对总裁负责,处理总裁授权的专项工作,可以根据总裁班子分工,协助总裁分管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主要职权为:
1、受总裁委托分管公司财务和会计及内审工作,在总裁授权范围内进行财
务收支、资金拨付的审核或审批;
2、负责财务预算、决算、财务报告的审核及财务信息披露的会签;
3、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和重大合同签订权限第六条总裁必须严格遵照董事局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董事局制定的财务预算方案,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和运用公司资产;一次性用于生产经营的公司资金限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七条发生有可能超出董事局决策范围的资金使用、资产运用的情况时,总裁应负责编制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或财务预算变更的报告,报董事局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总裁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职权范围,代表公司签订下列合同:
(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同;
(二)组织实施董事局会议决议过程中的合同;
(三)除公司高管以外的人员聘用合同;
(四)董事局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另行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
第九条总裁在签订上述合同时,不得超越董事局决策和决定的范围。
第十条签订上述合同的价款限额为2000万元。
第十一条超过1000万元的合同结算款或结算款超过原合同范围3%以上的,应当报董事局主席审核后支付。
第三节一般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总裁处理公司经营管理事务,根据轻重缓急分级按不同权限拟订、审批,然后执行。
各分公司向本公司汇报或请示事项,一般都要经过分析和议拟,提出书面报告或方案。
须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提前三天(紧急事项例外),提交书面材料;投资项目或其它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可行性报告。
各分公司对一般事务、单个问题或权限内事项因把握不准须向公司请示的,可口头请示。
在分管领导权限范围内的,可直接在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或口头答复明确意见,送回或指示各分公司实施。
在分管领导权限外或把握不准时,应提出初步意见或可供选择方案,报总裁同意后实施。
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请示事项,须及时批复。
第十三条各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各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其总经理对公司总裁负责。
各分公司重要的经营管理、人事事项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或方案,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总裁批准后实施;重大事项,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各分公司须向集团公司汇报的重要工作事项有:
1、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2、分公司对外协议或合同的订立;
3、按公司人事制度,应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的人事事项;
4、按公司财务制度应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的资产、投资、购销及其它财务事项;
5、按公司其它制度应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的其它重要经营、管理事务;
6、公司总裁或分管副总裁要求的其它事项。
第四节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总裁办公会议是总裁行使职权的议事制度,本工作细则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该通过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情况,总裁具有决定权。
第十五条总裁办公会议由以下成员参加:
(一)会议成员: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局秘书、公司高级顾问、办公室主任;
(二)研究应向董事局汇报的事项及公司重大事项,邀请董事局主席参加;
(三)总裁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总裁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总裁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董事局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总裁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副总裁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总裁办公会议召开程序:
(一)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等事项,由总裁决定,并由公司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
(二)会议由总裁主持,会议内容应由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的讨论,
最后由总裁做出决定;
(三)会议内容、讨论和决定等事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归档;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由总裁签发。
第五节公司其它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其它会议是总裁通报和了解情况、协调工作、研究问题的重要方式。
公司员工会议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主要是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或进行奖惩。
总部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主要通报各部门上一月度工作情况及部署当月的工作。
中层干部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主要是通报重要情况、掌握公司运行状况、协调和研究工作。
专题会议根据专题事项的需要召开,由专题相关人员参加,主要是研究专项重要工作。
第六节 报告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发生涉及金额(或12个月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当立即向董事局报告:
1、重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大额银行退票;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5、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
6、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二十条总裁应当根据董事局、监事局或董事局主席的要求,向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公司资产资金的运用情况和公司的盈亏情况。
在董事局闭会期间,总裁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资金运作情况等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向董事局主席报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