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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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对象核查排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08.07.01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核查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保障水平,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排查工作,并制定了《吉林省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排查方案》,现下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二○○八年七月一日附件:
吉林省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排查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保障水平,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排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任务
通过核查排查,进一步摸清农村贫困家庭的底数,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科学确定农村贫困家庭中的重点保障户、一般保障户和边缘户,为全面实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助”办法,建立临时性救助制度,完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对象及范围
重点对2007年评定的低保对象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进行核查排查,同时兼顾新申请的贫困家庭。
各地要本着“该进则进,该出则出”的原则确定本地的低保对象,不得随意扩面,保障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地2007年的低保人数。
低保边缘家庭的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方法及步骤
采取村评议小组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家庭收入核查小组核查、县级民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查排查工作。
(一)村级初查、评议、推荐。
村成立评议小组(由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乡镇包村干部组成),对本村2007年低保家庭及新申请低保的贫困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依据相关政策对其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核算,填写《吉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评议小组评议后,要将结果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综合评议,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
(二)乡级审核。
乡镇(街道)要成立家庭收入核查小组,对各村上报的贫困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入户率要达到100%。
对有异议的,要安排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无异议公示3天后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审批。
县(市、区)要成立审查小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贫困家庭进行审查及审批,审查范围不得低于本地贫困家庭的30%,发现有异议的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并合理的确
定分类施保的对象和比例,科学测算分档补助的标准,按有关规定审批核定低保对象。
四、时间安排
(一)村评议小组对本村的贫困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的时间为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末,8月1日前将评议结果上报乡镇(街道)。
(二)乡镇(街道)家庭收入核算审查小组审查时间为8月2日至8月22日,8月25日前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三)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贫困家庭进行审批, 9月10日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
(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将经过核查排查确定的农村低保对象和边缘户家庭信息分别录入到省厅下发的《农村低保信息管理软件(录入版)》中,于9月末前将录入完成的数据上报省厅,同时上报核查排查工作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核查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核查排查工作按要求完成。
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和周密安排,积极协调财政、统计、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参与核查排查工作,力求核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各乡镇(街道)要协调好相关工作,组织人员做好进村入户核查工作。
(二)严格把握政策。
一是已保障对象经审核后仍符合条件的,要根据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调整其保障类别、档次和补助标准;家庭收入超过当地新的保障标准的,取消其低保资格。
二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由个人申请、村评议小组初评、村民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两榜公示的审批程序,认真受理,严格审批。
三是做好农村低保边缘户的核查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低保边缘户的底数,为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制度提供可靠的依
据。
(三)严肃工作纪律。
核查工作中要如实填写农村贫困家庭的人口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核查,不得错统、漏统、虚报、瞒报。
核查排查人员要严把标准,确保将农村贫困家庭的户数和人数全部核查排查出来,不漏掉一户一人。
入户排查要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分片包干,划清责任区,不留死角。
坚决纠正一户保一人、轮流救助、二次分配资金等错误做法,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等违规行为,确保核查排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低保对象评定的标准、时间要求、具体进展等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
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家庭,要鼓励和扶持其积极劳动,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五)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申请审批表全面记录了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各地要装订成册,建立农村贫困家庭档案,为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六)按要求时限上报数据及核查排查情况。
各县(市、区)要在要求的时限内上报由农村低保信息管理软件(录入版)生成的农村低保对象数据和边缘户数据,数据录入要准确、全面,符合逻辑关系。
并在核查排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查询或下载《吉林省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排查方案》及相关附件,请登录吉林省民政厅网站,路径:吉林省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排查方案/附件。
联系电话:*************-8306
Email:****************
联系人:袁伟华、邢军
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对象
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吉林省民政厅监制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农村低保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按管理系统生成的编号填写。
2.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重病、残疾。
3.婚姻状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异、丧偶。
4.身份类别填写:农民、其它。
5.政治面貌填写:党员、团员、民主党派、群众。
6.户口类型填写:农业、非农。
7.保障类型填写:重点户、一般户。
8.家庭贫困原因栏填写:简述具体原因。
9.申请填表所需证件:①申请书②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③需提供的各种证明④三张户主1寸近期照片。
10.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留存一份,报县(市、区)民政局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