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关于物业费涨价法律风险解析的内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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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关于物业费涨价法律风险解析的内容分享法律问答:
物业公司在原来所约定的基础上提高物业费,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如何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案中,虽然原告与被告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了被告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应承担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该约定显然过分高于被告实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缴的物业费,也可待相关证据充分后另行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
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
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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