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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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讲座提纲
一、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改革开放以下,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立市、文明兴市、保护优先、科学发展”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建设美丽厦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环境容量不堪重负。
近年来,随着厦门市人口、机动车保有量的超常规增长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厦门尤其是本岛的环境容量带来超负载困扰,产生交通拥堵、市政管网不堪负荷、工业污染加剧、机动车尾气排放增加、大气环境质量下降、饮用水和地表水以及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下降。
以厦门西海域和同安湾为例,据测算当前厦门西海域和同安北部湾的主要污染物入海量是环境容量的1-2倍,使厦门西海域和同安湾水质严重超标(功能区达标率几乎为零),海水富容养化严重。
另外,由于厦门土地和水资源有限,城镇化扩张和工业化发展带来的用地和用水紧张的问题,出现山体、森林、绿化面积由于索食而受到蚕食的现象,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突显。
(二)生态环境退化严重。
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是综合衡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对照国家级生态市标准和要求,我市在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耗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
用率、强制清洁生产验收比例、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生态环境投资占GDP的比重(投资指数)和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率等指标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
尤其是地表水环境和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几乎为零。
部分海域重要典型的生态系统退化,出现了诸如围海造地造成水动力下降、自然生长的红树林基本消失殆尽、文昌鱼数量逐年减少、中华白海有活动空间日益缩小以及部分沿海沙滩和岸线由于商业开发而遭受破坏和侵蚀的现象。
(三)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繁重。
按照“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期,我市GDP要在2010年基础上再翻一番(国民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将分别达到4200亿元和7300亿元,均为2010年2倍左右),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如果没有及时的、强有力的、高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负荷也可能再翻一番,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因此,要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十分艰巨,生态环境保护和执法将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
(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当前的政绩考核体系中,经济发展的比重过大,以GDP为主导的发展观、政绩观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容易导致片面追求高速度经济发展,而引进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造成更严重的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生态环境执法涉及资源利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分散的管理模式常导致政令不统一、步伐不一致、信息不畅通、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对环境执法产生严重影响。
出现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容易造成监管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现象。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还不完善,一些对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的行为处理还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一些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属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合作,但目前跨区域跨流域环境保护和环境执法合作还存在一定难度和障碍。
(五)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上还存在差距。
各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
一是从领导层面来分析。
片面追求快速的经济发展,以简单的GDP快速增长为政绩观还大有人在。
有的干部尚没有真正认识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过程的真正意义。
二是从企业层面来分析。
有企业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碰到企业利益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往往强调自身作出了多大的贡献,而闭口不谈企业要承担的环保义务和责任。
三是从公众层面来分析。
一边指责环境质量差,一边又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乱停车、乱遛狗等现象,没有环保从我做起的意识和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理念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一)完善顶层设计,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1、科学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以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为基础,以维护和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系统修复为根本,制定适应厦门可持续发展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统计体系和核算体系。
对厦门市生态环境承载力和容量进行科学测算,并根据资源禀赋来科学划定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合理布局未来城镇人口和城乡发展以及产业格局,划定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域,制定最严格的分级分类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对厦门岛外重要山体、近岸海域和水资源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划定红线予以控制,确保国土空间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主要物种得到有效的保护,为厦门国土空间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制定完善,着力推进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建设。
根据厦门市实际,制定和完善《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明确规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则、保障机制和措施、责任追究等。
从法律法规体系上解决目前环境保护和生态破坏执法依据不足和罚则偏软等问题,控制对国土资源和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减少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水耗、物耗和环境标准,进一步促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工作,防治大气、水和土壤污染,加强饮用水资源保护,促进绿色
消费,实施生态补偿和保护海洋环境等措施,推动依法治市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3、强化监督,着力推进领导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架构和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系统设置和督促检查,形成市、区、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完善科学发展的环境决策机制,深入开展环境容量研究,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从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的源头上控制资源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安全风险。
积极探索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励机制,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并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实行差别化评估考核。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内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重大生态和环境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循环低碳绿色发展,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体系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格局。
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航运物流、会展旅游、金融商务和软件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摒弃淘汰落后产能,推
进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企业关停改造,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
择优发展临港产业,实行更严格的技术和环保准入,坚决禁止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项目,实行煤耗总量控制。
2、实行节能减排责任制。
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目标责任制,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
加快国家低碳城市建设,开展低碳行动,积极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和建筑能耗在线监控,推进分布式电源系统建设,加快推广使用天燃气等清洁能源。
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源头控制,新建有污染排放项目,必须按照地区和行业类型按比例实行总量替代。
加大企业环保设施和改造力度,对化工、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实行强制性应用环保技术,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和改造。
3、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深化厦门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在生产、流动、消费等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目标。
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
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城镇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生态化处理利用模式。
4、积极发展低碳产业。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
生态环保类的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
在低碳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应用方面有所突破,大力发展节能产业,加快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产业,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水平。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培育环保服务新业态,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壮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有序开发风能、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
(三)实施“蓝天、地绿、水净”整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推进“清洁空气”治理。
将实施“蓝天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工程来抓,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抓好机动车排气、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切实减少灰霾天气,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2、推进“清洁水源”治理。
严格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大力开展岛外十条溪流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行动。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3、推进“清洁土壤”治理。
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对电镀、造纸、化工、塑料等重点防控行业、
重点防控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
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监测。
4、推进“清洁海洋”治理。
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管理,严格落实入海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
加大环岛路沿线和鼓浪屿等滨海景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四)提升宜居城市品质,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1、打造美丽城市。
要围绕“海上花园”的城市特征,加强城市建设的规划引导和控制。
2、加快美丽乡镇建设。
按照“以点带面,重点发展,逐步推进”原则,稳步推进小城镇建设。
3、推进美丽民生改善。
财政持续投入以保障“医食住行”和就业就学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要提升岛外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4、倡导美丽低碳生活。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在全社会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节约意识,引导适度消费。
(五)加强组织保障,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体系
1、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土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垃圾处理、固废处置和节能改造、生态屏障、低碳交通设施等重大生态项目建设。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维护生态安全。
强化建设项目
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及技术评估、监理、验收和评审等责任追究制度。
3、运用经济政策予以杠杆调节。
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分类水价、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严格执行阶梯式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脱硝电价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政策。
4、培育生态文化,提升文明素质。
加大生态文明的媒体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素养。
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创造一批富有厦门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作品,满足社会对绿色文化的精神需求。
5、完善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健全举报制度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方式,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以及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公开,主动向社会通报。
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发挥好公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推行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加强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