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自主学习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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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自主学习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 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真正实现 “老三中心”向“新三中心”的转变,根据《广东白云学院2013级本科专业人 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说明
我校自主学习课程是指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进行辅助指导、学生达到考 核标准要求即获得学分的课程。
自主学习课程可以是必修课,也可以是选修课;可以是公共课,也可以是 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等;可以是校内自主开发,也可以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 源。
校内自主学习课程资源的开发,通过教研教改立项的形式实现。
二、设置原则
自主学习课程的设置要本着“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兴趣,提高 学生学习能力,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 与创新能力”原则,选择适于学生自学的课程作为自主性学习课程。
对于专业 性强、深奥难懂的课程不宜设为学生自主学习课程。
三、教学管理
1.课程管理
引进的自主学习课程资源,由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每门课程视频网址,指导 教师将其链接至课程教学平台。
指导教师应提前进行相关内容学习,以便有效 实施指导。
自主学习课程指导教师在开课前一学期末完成课程学习大纲的编制(包括 学习目标、方法、要求、学习参考资料、考核形式及标准等),由各教学单位初 审合格后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审核后由教育技术中心协助指导教师将资料上传 至网络教学平台。
自主学习课程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网上观看视频、网上研讨与交流、网上 辅导与答疑等方式学习。
课程考评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形成性评 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考核方式的灵活多样化及考评内容的开放 性、发散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张扬。
2.教学管理
自主学习课程第一次课安排在指定教学点进行,课程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 课程的学习目标、方法、要求、学习参考资料、考核形式及标准等。
同时,任 课教师还应明确网络学习网址,指导学生学会网上学习方式,如何有效开展自 主学习与自主管理等。
指导教师不定期地查看学生学习进程,了解其学习动态并做好过程记录, 通过网络平台或其他途径给学生辅导答疑,及时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 题。
根据学生网上学习记录、平时参与互动和任务完成情况等评定平时成绩; 按照课程教学预期计划组织期终考核,并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课程成绩评 定及录入工作。
3.学习管理
自主学习课程由学生借助各种学习媒体(图书、网络视频、课件素材、文 献资料等),采用在网上观看视频、研讨与交流、辅导与答疑等方式进行学习。
学生要合理安排自学时间,课程学习期间按课程要求了解课程教学大纲,明确 学习目标与任务,查阅图书资料,网上观看课程视频或教学课件,做好学习记 录(每周一次),积极参与互动及课程讨论,及时向辅导教师(或同学)咨询学 习中遇到的问题,按时提交课程作业并按时完成课程考核。
四、教师课时与工效
1.指导教师
每门自主学习课程原则上设一名指导教师,负责课程资料的上传与维护、 学习目标与任务的讲解、过程指导及答疑、课程考核、成绩录入等工作。
凡具
有本科生授课资格的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专长者均可 报名,经批准后成为自主学习课程的指导教师。
2.课时与学分
公共选修类自主学习课程每门课计1学分,16课时;其他类自主学习课程根 据实际设置学分和学时。
3.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专任教师:标准课时=课程规定学时×职称系数×班级人数系数×0.6。
兼职/兼课教师:标准课时=课程规定学时×0.6。
4.指导教师工效发放
自主学习课程课时工效每学期计发一次,学期末统计后发放。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