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镇街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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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镇街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4.18
•【字号】阎政发〔2018〕6号
•【施行日期】2018.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区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镇街政务
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阎政发〔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号)、《西安市开展“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方案》(市办字〔2017〕49号)和《阎良区开展“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方案》(阎办字〔2017〕29号)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区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镇街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职权,将完善调整修改事项的流程表和流程图并报区审改办(区编办);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以实施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
二、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目录清单中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各镇街不得擅自调整。
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报区审改办(区编办)、区法制办审核后,予以调整并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各部门、各镇街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和需提交的材料,精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网上审批办结率,健全问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区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514项)
2.镇街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53项)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