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软件)律师拟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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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北京XXXXXXXXXX有限公司(暂定,以实际注册为准)”,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经营名称:
2、经营范围:
3、经营地址:
4、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合伙人(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共计人民币XXX 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 50%;
2、合伙人(乙方)以技术及开发软件产品方式出资,占公司股份比例 50%;
3、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现金的出资存入公司共有账户(后期合伙结算账户),账户信息为: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4、合伙经营期间因经营需求等原因需要再追加投入的,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追加投资。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除每期出预留 %公司发展基金外,剩余收益按股份比例分配,每月度分配一次。
2、双方约定,根据甲乙双方负责工作情况,甲方工资元/月,乙方工资元/月,公司每月20日前支付双方上月工资。
双方协商一致,各自拿出收益的 %给予公司聘用员工的奖金及福利,具体政策以双方协商为准。
3、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一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4、合伙人不承担其他合伙人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伙到期各方无意退出,合伙协议继续履行。
第五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火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合伙期限到期一方不在继续合作的。
因乙方属于技术入股,合伙期间不允许擅自退伙,乙方擅自退伙给对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该承担全权赔偿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对方合伙人。
未经过对方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对方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
对方合伙人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擅自退伙方式结算。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选举甲方为合伙公司负责人,主要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人员聘用、业务销售推广及财务管理等自身相关事宜。
2、全体合伙人共同选举乙方负责公司软件产品规划、开发、维护及技术服务等相关事宜。
3、合伙经营期间,乙方主要开发方面软件,首款符合公司业务,功能完善的软件乙方需安排在合伙一年内上线,保证公司软件需求。
4、合作期限甲方为合伙所开发的软件知识产权归合伙公司所有,没有公司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卖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且乙方不得权保留技术端的版权和著作权及软件架构方案。
5、合伙公司财务方面有甲方负责管理及支出,乙方享有监督和查核权利。
6、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双方同意后执行,如出现争议的,以负责人的意见为准。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的终止
1、合作期届满,一方或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伙或乙方退出的,清偿后如有剩余,属于甲方投资及投资购臵的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分配,属于双方现金出资部分的按股份比例占有。
4、清算是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资、抵押或转让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公司,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如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地址:
乙方(签章):地址: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