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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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管理办公室有
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04.06.30
•【字号】深人发[2004]37号
•【施行日期】2004.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
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6月30日深人发[2004]37号)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深编〔2004〕28号),市职称管理办公室从2004年6月25日起予以撤销,有关职能由我局承担。

为做好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撤销后相关工作的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后各单位有关职称业务的来函和文件,一律报送市人事局。

二、自2004年7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及“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资格审批专用章”,原“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证书专用章(钢印)”及“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审批专用章”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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