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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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9.05.21
•【字号】
•【施行日期】1999.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劳
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建委,市建委所属各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发[1999]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建设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市人事局、市建委研究决定,在本市建设系统评选、推荐一批全国建设系统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的范围为本市建设系统所属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全体在职职工。

表彰的重点为1995年以来为建设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不含1995年至1998年期间已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享受其待遇者)。

表彰名额共计41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理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培育“四有”职工队伍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安全生产,防止重大损失,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国家、行业、集体的整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五)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勤奋进取,无私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六)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要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

各有关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并适当照顾到各行各业、少数民族、女职工、党群、科技及归国工作人员的比例。

(二)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办法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要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未设职代会的单位要征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

推荐人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还需征求审计、税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
见。

(三)各级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表样见附件二)及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求打印)各一式5份逐级报送。

上报事迹材料要准确,字迹工整,手续齐全,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1999年7月31日将有关材料报评选办公室。

(四)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四、组织领导
(一)市人事局、市建委组成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412室,邮编200003,联系电话:63119670、63119671,联系人:曹荣生、汪建然,传真:63119660(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转市建设工会)。

(二)各区县建委、各局、直属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评选办公室。

附件:1.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
上海市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领导小组
组长:张惠民市建设党委副书记、市建委主任
吕凤太市人事局副局长
成员:严鸿华市建设党委秘书长
姚仲华市建委秘书长
莫峻市建设党委干部处处长
李玮珍市建设工会副主任
范本鹤市人事局录用奖惩处处长
办公室
主任:姚仲华市建委秘书长
副主任:李玮珍市建设工会副主任
闻志国市人事局录用奖惩处副处长
附件2
全国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填表说明
表中内容请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先进事迹材料另附,摘要填入表中。

各部门印章必须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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