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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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关于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结合西安音乐学院学科建设规划(2010年——2015年)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一步夯实我院的本科办学理念:“加强基础,强化应用,提高素质。

在此基础上,鼓励创新,激励个性,体现特色”。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进一步巩
固教学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具体目标是组织实施好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启动创业实践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创新创业训练课程建设、导师队伍和条件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模式,为项目的持续、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
开展好项目实施工作。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学校优先、重点资助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类,在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基础上,扶持资助创业实践项目。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旨在对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规范管理,并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组织开展项目评价,对质量高、效果好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加强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的课程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和创新创业的环境建设。

组织建设好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的课程建设,开设一些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制定本院教师担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导师的措施,明确工作量计算方式,积极聘请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校外导师,加强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

三、项目申报和管理
1.项目申报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项目指标,教务处将于每年3月份前,面向全院本科生开展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在校本科生可通过西安音乐学院校园网、西安音乐学院教学与质量工程平台发布的信息在线下载填写《西安音乐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交所在系(室)组织申报。

2.指导教师聘任
学院为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推荐,也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直接聘请。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项目运行与管理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收到立项通知后,应在10日内与学院管理机构签订项目合同书,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

学院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运行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被要求限期改正并延期结题;如果仍不认真开展研究工
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将予以通报,并冻结剩余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以后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目。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登录西安音乐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平台,下载《西安音乐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填写打印后连同结题论文或成果报告,提交给学院管理部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的还有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各类辅助研究材料、图片及其他多媒体材料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四、经费支持和管理
我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资助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

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每个项目的资助额不低于1万元,创业实践项目不低于10万元。

项目经费共分三批划拨。

签订项目保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划拨第一批项目启动经费总额度的30%;中期审查后划拨第二批经费为项目总额度的50%;项目结项后划拨剩余20%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获得项目资助的项目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生所在系(室)等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费、网络费、实验材料费、实验费、简单仪器费、设计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
调研耗材费等,原则上不支付差旅费。

所有开支均需在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以正式发票报销。

五、领导与协调
西安音乐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牵头负责,教务、学工、团委、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参与的“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学院聘请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项目提供政策建议,对学生自主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立项、结题和并对训练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

六、其他事项
参与训练计划的学生,如果发现实施计划中有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可以向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学院核实情况后,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投诉电话82142922,邮箱为:910742612@。

西安音乐学院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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