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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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管理办法
第一条职责
综合办负责打印、复印及收发传真的管理工作,并使用、维护、保养打印、复印、传真设备。

第二条打印管理规定
(一)打印稿件范围
主要承担公司批准印制下发的各种材料、文件;已配置电脑的部门原则上不得再将本单位文字材料、各类表册(文件除外)送交综合办打印。

综合办原则上不对外打印。

(二)打印要求
1.以公司名义制发的文件,必须按《公文处理办法》的进行拟稿、审稿、签发。

2.打印人员打出的清样,由拟稿人进行校对交打印人员进行修改;对篇幅长、排版复杂的文稿要进行复校。

3.成稿后附文件会签单。

(三)文稿要求
1.文稿用纸必须使用A4专用纸或公司统一印制的信笺。

2.拟文稿纸起草文件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一般性文字材料可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

3.文稿字迹要工整、清晰。

文稿修改后次序变动较大的
应清稿后再交综合办打印。

4.为保证打印质量和行文规范,文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综合办人员有权拒绝打印。

5.外来送印人员将打印文稿交综合办后即可离去,不得在综合办逗留,文稿打印完成后由综合办负责通知校对。

第三条复印管理规定
(一)复印范围
主要负责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票证等的复印管理工作。

原则上不对外复印。

(二)复印审批程序
凡需复印的文件、材料等,复印登记表签字后方可复印。

(三)复印审批原则
1.送印部门、综合办应对复印内容进行严格控制把关,凡与本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或私人的送印件,一律不得复印;外单位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须在综合办进行复印的,复印登记表上签字方可复印。

2.送印部门、综合办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复印份数,能够传阅或传达的文件、材料不予复印,可印可不印的材料一律不予复印。

3.为确保复印质量,对于各部门送印的用圆珠笔、铅笔书写或字迹模糊不清的材料、表册、票据等,综合办有权拒绝复印。

4.各部门复印材料由送印人在复印登记表登记后,交综合办进行审核后进行复印。

5.复印件的管理:为遵循保密原则,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各部门送印人及综合办人员对复印的保密或尚未下发的文件内容要履行保密义务,严格管理,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或私自传播材料、文件内容。

重要性复印件由综合办负责登记、编号、分发。

第四条传真(收、发)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从公司发送传真件的,填写“传真收发登记表”后,经办人员自行登记、发送(供应处可自行发送、接收);综合办人员配合,凡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无任何关系的材料,一律不予传真。

(二)为节约开支,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传真件的份数。

(三)外来传真件由综合办人员收取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来综合办领取,领取人应在传真收件登记簿上注明相关事项并签名后方可取回。

(四)综合办人员应确保传真收、发件的完整无损,同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自行传播传真件内容,严禁泄密、失密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复印机、打印机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复印机、打印机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写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主任
签字方可联系业务单位来厂注粉。

(二)复印机、打印机硒鼓至少3-6个月以上更换一次(各部门申请)。

(三)复印机、打印机配件需要更换、维修,各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询价-综合办主任签字方可业务单位更换、维修。

(四)更换的零配件交综合办直接销毁。

(五)每季度综合办结算一次(各部门申请与维修单据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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