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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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01
•【字号】万府办〔2017〕126号
•【施行日期】2017.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府办〔2017〕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万宁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函》(琼国土资函〔2017〕9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例行督察反馈的问题清单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状态、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为目标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开展专项整改,确保我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周高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振羽(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海宁(市政府办主任)
莫积仁(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正(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唐敏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冯礼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学海(市农业局局长)
陈琼云(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卓礼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儒发(市林业局局长)
严春海(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温国仁(市城监大队大队长)
李道泰(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林儒清(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
黄文(万城镇镇长)
刘文帅(大茂镇镇长)
吴岳和(后安镇镇长)
陈海燕(和乐镇镇长)
黄德文(北大镇镇长)
王军(山根镇镇长)
符阳阳(龙滚镇镇长)
杨胜光(长丰镇镇长)
龙镇雄(礼纪镇镇长)
林明飞(东澳镇镇长)
潘小强(三更罗镇镇长)
罗青洪(南桥镇镇长)
陈友(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辉云(万宁供电局局长)
李书贵(万宁水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唐敏智兼任,副主任由李道泰兼任。
办公室联系电话62229781。
三、整改内容
(一)耕地保护。
1.未完成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问题。
2014年度下达计划任务数为25000亩,完成2788.65亩,未完成22211.35亩;2016年度下达计划任务数为13000亩,完成9121亩,未完成3879亩。
整改措施:2014年及2016年我市基本按照下达计划任务数,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项目,但由于有些项目不符合初步选址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不给予入库。
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继续申报项目,完成补充2014年度及2016年度下达计划任务数。
(责任单位: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2.项目管理及备案不规范问题。
万宁市礼纪镇农联村土地整理项目尚未备案。
整改措施: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与省国土资源厅对接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中完成备案。
(责任单位: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3.未按期限兑现耕地占补承诺问题。
万宁市礼纪镇三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未在承诺时限内按期竣工。
整改措施:万宁市礼纪镇三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于2017年7月17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目前正编制工程验收文件及报备材料,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责任单位: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4.土地整治项目推进缓慢问题。
万宁市龙滚镇土地整理项目(三期)、万宁市和乐镇新田洋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万宁市大茂镇高平洋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万宁市北大镇丰丹洋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万宁市和乐镇乐群洋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万宁市大茂镇联光洋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万宁市和乐镇西坡洋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未按约定时间竣工。
整改措施:
(1)万宁市龙滚镇土地整理项目(三期)已全部完工,目前正组织第三方测量公司进场复核工程量、编制竣工资料及工程收尾等工作并进行全面自检。
(2)万宁市和乐镇新田洋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已全部完工,目前正邀请第三方进场测量工程量并进行全面自检。
(3)万宁市大茂镇高平洋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已全部完工,目前正邀请第三方进场测量工程量并进行全面自检。
(4)万宁市北大镇丰丹洋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已全部完工,目前正邀请第三方进场测量工程量并进行全面自检。
(5)万宁市和乐镇乐群洋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完成90%,正着手组织第三方测量公司进场复核工程量、编制竣工资料及开展工程收尾等工作。
(6)万宁市大茂镇联光洋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由于受雨天、群众阻工及农忙季节的影响,致使项目延期至2017年8月,拟定于2017年12月份进行项目验收。
(7)万宁市和乐镇西坡洋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由于受雨天、群众阻工及农忙季节的影响,致使项目延期至2017年8月,拟定于2017年12月份进行项目验收。
(责任单位: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二)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违法违规批准临时用地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烟花爆竹临时简易仓库临时用地的意见》(万国土资函〔2016〕328号)不符合临时用地规定。
整改措施:由市国土部门撤销该临时用地意见。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三)土地利用。
1.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
万让2012-42号地块和万让2012-43号地块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
整改措施:该两宗地已进行平整,并打好地基,目前正在施工中,现已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土地批而未供问题。
2012-2016年,我市经省、市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农转用面积494.2268公顷,已供应面积378.1701公顷,供地率为76.52%,供地率排名为第15名。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拟开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按年度供地计划和市场需求供应土地,提高我市土地供应率。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违法占地与土地执法。
1.未报即用问题。
未报即用问题清单中包含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图斑105个;特殊用地图斑1个;农村道路(路面宽度小于6米)2个;合法图斑9个;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图斑4个;省国土资源厅指定移交琼海市查处图斑1个;违法用地图斑39个,涉及38宗地,面积459.32亩,我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均已立案查处,部分案件已执行到位并结案。
整改措施:对38宗已立案查处但目前未执行到位的案件,结合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根据“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按《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整改到位。
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由市财政局处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镇(区)政府牵头,国土、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依法予以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同时全部将处罚款追缴到位。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营造不敢违法用地的氛围,疏堵结合,着力解决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图斑所属地镇(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2.边报边用问题。
301号图斑我市国土部门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查处,立案编号为
4690062017P0038,作出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17年6月18日全部执行到位,现已结案。
整改措施:按规定为其补办用地手续,彻底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设施农用地违法占地问题。
设施农用地违法占地问题清单中177、19、55、83、215、219、269、20160115704号图斑实地建设为禽畜养殖棚、养猪场、养鸡场、养羊棚等。
整改措施:我市国土部门将联合相关镇政府、农业部门依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规定,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做好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设施建设方案的核实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各镇(区)政府)
(五)相关部门履职。
1.未经土地预审违规批准建设项目问题。
万宁市万城镇2#生活垃圾转运站、万宁市东澳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万宁市神州半岛项目安置区一期排水改扩建工程、万宁市粮食储备库整合项目、万宁市新谭湾休闲渔港项目等5个项目未经土地预审违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整改措施:对上述用地预审意见不齐全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已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及时补办用地预审意见。
今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万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规定》等规定审批项目,对于未经用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禁用承诺函等方式代替用地预审,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问题。
省级土地储备项目万宁站前片区安置房工程(01-2#地块)、兴隆7队棚户区
改造项目及兴隆30队棚户区改造项目等3个项目,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项目,违规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问题。
整改措施:市住建部门已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今后在项目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作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整改工作完成时限
各镇(区)政府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通力合作,切实将问题于2017年10月15日前按要求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不等不靠,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压实责任,采取“挂图作业”方式逐宗销号,扎实、有效、高标准开展好此次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问题不整改到位,绝不放过,绝不收兵,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问责。
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