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闵行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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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闵行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18
•【字号】闵府办发〔2017〕3号
•【施行日期】2017.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闵行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
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7〕3号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根据本市《关于成立上海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的通知》(沪府办〔2016〕86号)、《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6〕35号)、《上海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组成及工作规则、职责分工》(沪薪联发〔2016〕1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决定建立闵行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
研判工作形势,拟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
对区相关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人保局、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容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
区政府分管人保工作副区长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人保局局长任副召集人。
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人保局,由区人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建管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区政府相关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征得成员单位的同意后,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上报区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经联席会议讨论后上报区政府。
(二)每年原则上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
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指示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
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推进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交流。
四、职责分工
区人保局:负责解决《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6〕35号)确定的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中央、本市和本区关于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欠薪类劳资矛盾隐患的预警排摸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落实执行欠薪保障金相关政策。
协助区建管委等单位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开展对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建管委:负责解决《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6〕35号)确定的相应领域的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处理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容局:负责对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相关领域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各自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解决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本区财政性建设投资以及建设项目、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建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检察院:负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负责指导其他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工作。
区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审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研究探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的拖欠工资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欠薪保障金的追偿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
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引导协议双方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区级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做好本区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责任,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
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区科委:负责支持完善监管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对欠薪失信行为形成市场化约束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受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本市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总工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