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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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分析报告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建筑行业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及制定对策措施,为加强地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报告背景
近年来,各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标准为主线,不断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狠抓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提高精细化施工水平,力求提升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建筑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随意压缩施工工期、肢解发包与违法分包、现场施工组织混乱、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行为也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提升。

同时,随着城市房价的节节攀升和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常见质量通病问题的普遍存在致使居民质量投诉案件层出不穷。

因此,在工程质量管理压力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如何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对策措施,持
续稳定地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工程社会效益的提升,是摆在当前建筑行业和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部位施工管理措施不足,梁柱节点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较为突出
部分房屋建筑工程梁柱节点混凝土达不到设计要求。

经分析为施工单位对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浇筑的组织和管理混乱,浇筑时低标号混凝土流入高标号的梁柱节点核心部位所致。

此问题直接威胁结构安全,且处理成本高昂,亟需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二)随意压缩施工工期,影响工程整体质量水平
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把质量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以不合理的工期盲目追赶建设进度,忽略施工质量管理细节,致使出现较多实体质量问题。

如在赶工中,因模板安装不当、钢筋定位不准、拆模过早或养护不当,导致混凝土构件表面出现较多蜂窝、麻面、露筋、爆模、龟裂等质量通病问题,虽不影响结构安全,但却严重影响工程整体质量水平。

(三)监理企业工作不到位,难以发挥现场质量监管作用部分现场监理组成架构不符合要求,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足或一人多岗现象,有的监理员缺乏监理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熟悉,履职情况差,致使对施工现场质量的监理工作失位;一些监理企业工作深度不够,
没有配备相关抽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实施平行检验,导致难以及时排查和处理工程实体质量问题。

(四)“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制约工程质量提升
为降低成本,盲目追求自身利益,一些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或施工单位中标后违法分包工程,致使施工现场缺乏应有的组织协调,不仅参建单位之间出现推诿扯皮,还造成施工现场混乱、责任不清,工期拖延,成本增加,甚至想方设法通过以次充好降低质量标准,以此换取利润,给工程质量带来严重影响。

(五)工程后期施工细节管理不到位,致使工程质量投诉案件层出不穷
有的施工单位管理粗放,没有有效落实精细化施工的管理措施和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在墙体抹灰、防水工程、门窗安装等一些细节和表层等直接关系用户日常使用的问题上粗枝大叶、盲目乱干,导致局部位置出现渗水、开裂等质量问题,成为居民投诉和反映的重点。

(六)部分企业工程质量创优意识淡薄,造成质量管理整体水平提升较慢
部分企业认为质量创优不是硬性要求,且质量创优必然增加经济投入,因此对质量创优缺乏积极性。

有的企业把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作为工程建设的首要目标,片面强调质量安全底
线,而没有在提高质量水平方面下功夫,忽视了工程质量创优对企业自身和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七)装配式建筑质量检测方面存在隐忧,且从业人员实战经验普遍不足
当前我国装配式建筑连接体系连接工艺仍不成熟,存在竖向受力构件连接接头处的灌浆料密实度仍无有效检测手段、灌浆料质量在市场上良莠不齐等问题亟待解决。

另一方面,装配式建筑项目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普遍实践经验偏少,特别是高技术素质工人较为缺乏,难以在构件吊装、连接等重要施工环节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措施
为有效解决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及省、市及其他地区相关经验做法,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对策措施如下:
(一)创新方式,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突出对质量管理薄弱项目、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及质量行为不规范的责任主体的监管,提高监控水平,规范施工程序。

二是针对当前混凝土实体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开展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对梁柱节点不同等级混凝土施工质量的监管,严格要求施工
企业执行相关规定,当柱(剪力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待柱(剪力墙)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方可浇筑梁、板混凝土,同时加强混凝土养护和试件管理,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三是强化混凝土结构实体抽测工作,建议设立财政专项经费,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混凝土质量检查和实施“飞行”检测,对全行业形成震慑,倒逼管理水平提升。

四是加强对工程后期施工细节的监管,着重对外墙抹灰、卫生间防水以及门窗、电气安装等施工细节的质量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在分户验收环节严格把关,及时排查和解决各类工程质量通病问题,以期不断减少工程质量投诉。

五是引入根据视频资料手段实施监督的工作制度,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在混凝土施工、外墙淋水试验、卫生间蓄水试验等重要环节拍摄视频作为验收资料,实现施工过程可追溯,强化施工过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二)明确监理企业的地位,充分发挥质量监理的作用
监督检查时,注重加强对监理企业质量行为和资料的检查,督促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善于听取和采纳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意见,与驻场监理人员保持日常工作联络,通过电话、网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和传达相关质量监管要求,充分发挥其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全过程监理的优势,最大限度发挥质量监理的作用。

(三)集中整治“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规现象
一是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建设法律法规执行,遵从建设工程管理规章制度中关于发包、分包的规章制度,同时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让确实具备资质和实力的企业中标,严控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现象。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发包和分包现象的,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三是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总承包责任制,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质量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四)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企业自控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是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只有使企业认识到质量管理责任和认清质量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才能使企业自觉、主动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通过网站、会议及监督交底、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同时加强以案释法,促使相关企业在各类质量安全事故案列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而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把“要我管质量”的观念转变为“我要管质量”,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设置合理工期,重视质量管理,从根本上扭转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的不利局面。

二是加大对质量管理违法违规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采取省动态记分、诚信扣分、录入不规范行为等方式在市场准入、执业资格方面严厉处罚,促使企业逐步自觉履行质量
管理职责,使企业自控的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起来。

(五)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一是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装配式建筑重要施工环节质量管理,重点加强预制构件连接质量检查、灌浆施工工艺及灌浆料产品质量检查,并制备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确保预制构件连接可靠。

二是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服务,为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鉴于当前装配式建筑竖向受力体系连接工艺不成熟,且从业人员普遍质量管理经验不足,因此在满足装配率要求的情况下,建议现阶段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竖向受力构件(柱、剪力墙)采用现浇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公益性培训活动。

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部品构件生产等单位技术人员,通过标准宣贯、业务培训等活动为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人才保障。

四是督促相关企业自主培训。

以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一线技术工人等为重点,开展岗前培训、技术培训、技能提升等岗位培训活动,重点加强灌浆工种的培训,并要求全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以此保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

(六)设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大力推动工程质量创优工作
组建创优工作服务小组,大力开展对创优工程进行“帮、扶、促”工作,对有意向创优的项目进行政策宣贯和解读;对已确立优创目标的项目设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提升服务
等级,提高工作效率,并适时邀请协会专家到施工现场指导创优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创优水平,使更多的项目获得优质工程。

通过创优工作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规范建筑行业责任主体行为,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工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质监能力和水平
高素质的监督人员可以在更低频次的监督检查中,找出工程存在的隐患并予以消除,有利于提高质量监督效率,因此要加强质监人员素质培养,注重抓好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同时探索实行质监人员与工作水平报酬挂钩机制,采取相应的激励制度,进一步增强其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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