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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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值班工作,确保值班制度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值班工作效率,保障局内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值班人员,包括领导值班、综合值班、专项值班等。
第三条值班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原则。
第二章值班职责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值班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领导值班职责:
(一)及时掌握全局工作动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或指示;
(二)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全局工作稳定;
(三)检查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对值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综合值班职责:
(一)接收、处理各类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二)负责上传下达,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三)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专项值班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工作的值班;
(二)对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三)对专项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第三章值班要求
第八条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和处理信息。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的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章值班纪律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得对来访人员态度恶劣。
第五章值班考核
第十五条值班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日常考核由值班领导负责,主要考核值班人员的出勤、工作态度、工作
效率等方面。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由局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考核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第十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值班人员,应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或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我局值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