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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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11.29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311号
•【施行日期】2007.1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311号)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华泰证字[2007]326号)及有关文件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45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公司形式变更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批准。

四、你公司在变更公司形式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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