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枫丹白露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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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枫丹白露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收费问
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11.05
•【字号】宁价房物字[2002]077号
•【施行日期】2002.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枫丹白露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
复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宁价房物字[2002]077号)
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枫丹白露城市花园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延期的报告》悉。
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因枫丹白露城市花园目前尚不具备收费等级评审条件,同意你公司仍按宁价房物字[2001]07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试行,试行期至2003年11月30日止。
试行期满应按规定到我局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