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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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与发放工作,依据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分为三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资助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参评学生的民主测评工作。
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前10%,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专业前10%。
7、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8、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优先。
9、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前25%,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专业前25%。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同等条件下,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
9、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前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课程不能多于2门。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同等条件下,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
9、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审核和审定,评审程序如下:
1、公布计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下拨的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下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
各学院公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并受理学生申请;
2、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
3、班级测评:在班主任组织下,对参评学生进行班级民意测评,并由班主任对参评人的情况进行摸底,提供班级初步的排序情况。
4、民主评议: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班级排序、班级民意测评、学生本人申请材料、学生个人现实表现等,认真进行评议,以参加评议人员2/3以上同意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确定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资格,报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初审: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初步评议推荐结果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初审结束后,提出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初审名单。
6、学院公示: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初审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全院学生监督投诉。
如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将初审名单与相关申请资料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校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评审工作组申报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审,提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学校公示:经审定后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全校学生监督投诉。
如公示无异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9、上报批复: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10、发放:学校接到国家专款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将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对于校院两级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学院评审工作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情况属实且违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1.如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且不允许参加其他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所有奖学金的评选。
2.如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各学院要坚持五个原则,把好五个关口,贯彻五严要求,实行五个不准。
坚持五个原则: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坚持资助力度与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把好五个关口:把好宣传关,扩宽政策覆盖面;把好入口关,从多方面多角度考核学生;把好评审关,充分发挥学院评审工作组、评议小组工作职能;把好公示关,院级公示不少于3日,校级公示期不少于5日;把好监督关,各学院要公开投诉电话,做到有事必查,有查必果。
贯彻五严要求:严格责任、严格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时间。
实行五个不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轮流坐庄;不准摊派截留;不准平均分配。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建立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评审当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学院要及时报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调查核实的,学校将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的。
4.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的。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中,凡违反“五不准”要求的,经调查核实的,限期予以更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