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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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公司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项目部等所有会计核算单位。
第三条建筑公司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积压。
(四)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由总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管理、会计账簿管理、财务报表管理、内部审计、附则等部分组成。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
第五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反映建筑公司经济活动的特点;
(三)便于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
第六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损
益等类别。
第七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设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产类科目
1. 库存现金
2. 银行存款
3. 其他货币资金
4. 短期投资
5. 应收票据
6. 应收账款
7. 预付账款
8. 其他应收款
9. 存货
10. 固定资产
11. 在建工程
12. 无形资产
13. 长期投资
14. 其他资产
二、负债类科目
1. 短期借款
2. 应付账款
3. 预收账款
4. 其他应付款
5. 应交税费
6. 长期借款
7. 长期应付款
8. 其他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1. 实收资本
2. 资本公积
3. 盈余公积
4. 未分配利润
四、收入类科目
1. 主营业务收入
2. 其他业务收入
3. 投资收益
4. 营业外收入
五、费用类科目
1. 主营业务成本
2. 其他业务成本
3. 销售费用
4. 管理费用
5. 财务费用
6. 营业外支出
六、成本类科目
1. 直接成本
2. 间接成本
七、损益类科目
1. 营业利润
2. 利润总额
3. 净利润
第八条建筑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减少会计科目。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
第九条建筑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历史成本原则;
(三)谨慎性原则;
(四)一致性原则。
第十条建筑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一)收入确认:收入应当在经济利益实现时予以确认;
(二)费用确认:费用应当在经济利益实现时予以确认。
二、历史成本原则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为基础。
三、谨慎性原则
在会计核算中,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予以合理预计和确认。
四、一致性原则
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章会计凭证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公司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内容真实、完整;
(二)填制规范、清晰;
(三)手续完备、合法。
第十三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原始凭证填制,符合以下要求:
(一)内容真实、完整;
(二)填制规范、清晰;
(三)手续完备、合法。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传递、保管和处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及时传递;
(二)妥善保管;
(三)按规定销毁。
第五章会计账簿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第十六条会计账簿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反映建筑公司经济活动的特点;
(三)便于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
第十七条会计账簿的登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内容真实、完整;
(二)填制规范、清晰;
(三)手续完备、合法。
第十八条会计账簿的保管和处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妥善保管;
(二)按规定销毁。
第六章财务报表管理
第十九条建筑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第二十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内容真实、完整;
(二)填制规范、清晰;
(三)手续完备、合法。
第二十一条财务报表的报送、审核和披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及时报送;
(二)按规定审核;
(三)按规定披露。
第七章内部审计
第二十二条建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行使审计职责。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建筑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框架,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成本核算、税务处理、资金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 客观真实: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全面完整: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
4. 便于理解:会计信息应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
5. 及时准确:会计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
第四条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
2.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 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会计科目分为以下类别:
1. 资产类: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
2. 负债类: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
3. 所有者权益类: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类: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5. 费用类: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六条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1. 权责发生制: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在收入实现和费用发生时
确认收入和费用。
2. 历史成本计价:公司资产、负债的计价以历史成本为原则,除非有确凿证据表
明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已发生变动。
3. 实际成本法:公司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实际成本应予以反映。
4. 完全成本法:公司工程成本、生产成本等应采用完全成本法进行核算。
第三章财务报表编制
第七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八条资产负债表应按以下要求编制:
1. 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分类,分别列示各项金额。
2. 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对资产、负债进行分类。
3. 确保资产负债表各项目金额平衡。
第九条利润表应按以下要求编制:
1. 按照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分类,分别列示各项金额。
2. 确保利润表各项目金额平衡。
第十条现金流量表应按以下要求编制:
1. 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分类,分别列示各项金额。
2. 确保现金流量表各项目金额平衡。
第十一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按以下要求编制:
1. 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的变动情况,分别列
示各项金额。
2. 确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金额平衡。
第四章成本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成本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实际成本法: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依据进行成本核算。
2. 完全成本法: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全部计入成本。
3. 分摊法:合理分摊间接成本。
第十三条公司成本核算分为以下类别:
1. 工程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3. 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4. 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人员工资、广告费、展览费等。
5.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第五章税务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税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纳税: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2.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3. 税务筹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负。
第十五条公司税务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 计税依据: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确定计税依据。
2. 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确定税率。
3. 纳税期限: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确定纳税期限。
4. 纳税申报: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2. 流动性:保持公司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求。
3. 效益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七条公司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筹集: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2. 资金运用: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资金结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第七章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内部控制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环节。
2. 针对性:内部控制应针对公司业务特点进行设计。
3. 有效性:内部控制应确保公司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2. 权责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控制风险。
4. 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文件,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会计工作,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会计法规,结合建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所有会计人员,包括财务部门、项目部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建筑公司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4. 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
5.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建筑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会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负责会计制度的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配备足够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核算人员、财务分析人员、出
纳人员等。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
3.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 能够熟练操作会计软件。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八条建筑公司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 重要性原则;
3. 历史成本原则;
4. 收益与费用配比原则;
5. 会计分期原则。
第十一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建筑公司会计凭证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内容真实、完整;
2. 格式规范;
3. 签字齐全;
4. 编号连续。
第十三条建筑公司会计账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 账簿格式规范;
3. 记录真实、完整;
4. 更正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建筑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内容真实、完整;
2. 格式规范;
3. 报表编制及时;
4. 报表内容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四章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建筑公司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第五章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建筑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架构;
2. 职责分工;
3. 业务流程;
4. 风险评估;
5. 内部审计。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得违反会计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筑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二十二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
第二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建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会计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会计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建筑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的基本规定,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