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法: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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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法: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复审核准的⼀种特殊程序。

死刑案件未经复核并核准不得⽣效,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具有⾃动性。

《刑诉法》第⼆百三⼗⼋条⼈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级⼈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组成合议庭进⾏。

《⾼法解释》第三百四⼗⼋条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案件,应当全⾯审查以下内容:
(⼀)被告⼈的年龄,被告⼈有⽆刑事责任能⼒、是否系怀孕的妇⼥;
(⼆)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判适⽤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即执⾏;
(五)有⽆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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