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税务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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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税务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智慧税务服务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智慧税务服务,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税收征管业务的数据化、智能化、网络化,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税收服务。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各级税务局应当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加强智慧税务服务的宣传、推广和应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第四条智慧税务服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税收信息的安全和纳税人隐私的保护。
第二章智慧税务服务平台
第五条智慧税务服务平台包括网上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移动税务局等,应当具备信息发布、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咨询辅导、信用管理等功能。
第六条网上税务局应当实现纳税人的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网上审批等业务,提供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和网页版电子税务局。
第七条自助办税终端应当设置在办税服务厅、金融机构、社区等公共场所,提供发票领用、缴税、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移动税务局应当通过手机APP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办税、咨询、通知等服务。
第三章智慧税务服务内容
第九条智慧税务服务内容包括纳税人身份识别、纳税信用评价、税收优惠政策推送、纳税咨询、办税指南、发票管理、税收风险提示等。
第十条智慧税务服务平台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类型、行业、税收风险等因素,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内容。
第十一条智慧税务服务平台应当及时发布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等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税收服务。
第四章智慧税务服务流程
第十二条智慧税务服务的办理流程应当简便、透明,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工作量。
第十三条纳税人通过智慧税务服务平台办理税收业务,应当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信息。
第十四条智慧税务服务平台应当对纳税人的办税信息进行保密管理,不得泄露纳税人隐私。
第五章智慧税务服务监管
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各级税务局应当对智慧税务服务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服务平台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六条智慧税务服务平台的服务商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纳税人对于智慧税务服务平台的服务有异议或者投诉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各级税务局提出,税务局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纳税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各级税务局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