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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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1)
公务接待加班用餐管理制度 (3)
公务用餐管理制度 (4)
集团公务用餐管理制度 (5)
新店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接待组织管理。
所有接待工作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后勤管理人员具体承办,并按照审定的接待方案安排、协调、组织、实施,并做好全程服务工作。
2、实行标准限额接待。
县级及以上领导来镇就餐人均伙食标准控制在25元;上级局级及以下部门领导来镇就餐人均伙食控制在15元;召开一般性基层干部会议人均伙食控制在8元;人代会、党代会等重要会议标准另行决定。
所有接待及会议原则上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政府食堂用餐的,经分管领导、对口接待领导协商同意后,在外接待,费用自行承担。
3、接待就餐实行派餐制。
接待用餐,须有对口接待领导对来客就餐进行安排,到党政办填写派餐单,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食堂。
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安排就餐,未经同意安排的就餐,管理人员不予接待,食堂不安排就餐。
4、接待烟酒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由党政办公室指定食堂统一登记管理。
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食堂管理人根据接待对象和人数供给接待用烟酒。
接待活动中提倡少喝酒、不吸烟、不酗酒。
5、履行廉洁自律规定。
来人接待本着勤俭节约,尽量减少陪员的原则,一般性接待由业务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对口接待,确需增加陪员,经业务分管领导和后勤分管领导协商,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陪同。
重大接待活动由主要领导确定陪同人员。
坚决杜绝“客少主多”、“陪员过多”现象。
6、接待就餐实行备案登记。
后勤管理员按派餐单采购接待用品,食堂按核定菜单准备,就餐当日由管理人员将接待用品如实登记制单,经分管领导按派餐单签字确认,在当月内进行审签结算核销。
7、接待用品和剩余物品,由办公室和后勤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归位,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损坏浪费的,由当日接待人员照价赔偿。
8、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自行废止。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
(一)上级部门来宾;
(二)兄弟旗县及本旗各单位来宾;
(三)企业及招商引资人员接待;
(四)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五)来我局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
二、用餐地点及招待标准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招待用餐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50-6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25-35元/餐·人;工作餐20元/餐·人,以上餐标均不含酒水,酒水费不超过标准的30%,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接待手续办理
各类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备案。
办公室安排公务接待时,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填报《来宾接待单》,并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如遇特殊情况,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按接待标准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四、接待费用核销
接待费用核销实行“三单合一”制度,一般餐费应于当月结清,办公室对各类用餐要登记备案。
办公室在送局领导审批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三单”,即:接待用餐审批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三单”不全,不予报销。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察右中旗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待用餐审批单
察右中旗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待用餐审批单
公务接待加班用餐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加班就餐管理,合理分配公务支出,优化经费开支,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如在就餐菜单明细中发现有烟酒消费,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行买单。
(三)在非定点饭店吃加班餐,一律不予报销。
二、来客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度
(一)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人向分管领导提出口头或书面请示,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食堂就餐,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限定陪客人数。
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
如情况特殊,由局领导酌情而定。
(三)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
接待费结算时,必须原始明细(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三、加班就餐实行定人定点定标准制度
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定人定点定标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就餐。
(一)事前口头或书面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经分管领导批准,告知办公室确认通过后,由承办人按个人喜好向定点饭店定餐。
(二)定人:承办人必须在原始就餐明细上写明,具体就餐人名字,具体就餐事由,具体就餐时间费用总数等,并签字确认。
(三)定点:加班就餐一律到固定就餐点用餐。
(四)定标准:加班就餐执行固定标准,不超过午餐、晚餐50元/人·餐,早餐15元/人·餐的标准。
超标准只按标准报销,超出费用由承办人自理。
(五)加班就餐票据(附有原始明细),统一由办公室审核。
(六)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和解释。
伊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公务用餐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餐,指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的用餐。
包括与上级、兄弟学校、有关单位工作来往中必须安排的用餐;学校内有关活动必须安排的用餐。
二、用餐范围
1.来校指导、检查工作的各级机关领导、工作人员。
2.来校学习、参观和交流的国内外院校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
3.由学校邀请来校讲学、技术指导、洽谈业务、合作的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需安排用餐的校内人员。
5.学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批准的其他工作用餐。
6.因私来校的活动,一律不安排公务用餐。
三、结算程序
公务用餐实行归口管理,用餐部门负责结算本部门餐费,具体执行以下程序:
1.各部门在党政办公室领取《公务招待审批单》,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用餐部门凭《公务招待审批单》用餐,餐厅按《公务招待审批单》安排用餐,用餐部门餐后应在注明实际费用的菜单上写明就餐事由并签字。
3.用餐部门将附有菜单的《公务招待审批单》汇总,制作《餐费结算汇总单》,报本部门主管校领导及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
4.党政办公室将附有《公务招待审批单》的《餐费结算汇总单》交财务处结算。
5.公务用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中旬办理上月的餐费。
(遇寒暑假顺延至开学后第一个月),逾期不再补办。
四、餐厅是独立核算部门,请各用餐部门按时为餐厅结账。
不按时结账的部门,餐厅可不再为其提供就餐服务。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望各位领导认真遵照执行,配合做好学校公务用餐工作。
2012 —2013 学年度下期
公
务
用
餐
管
理
制
度
文庄小学
集团公务用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餐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本着“必要、节约”的原则,既妥善地安排好公司各种公务用餐,又严禁发生公款吃喝、挥霍浪费的现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谓公务用餐,对内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必须安排的公费用餐,包括加班用餐、招待用餐等;对外指公司在与上级部门、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的工作交往中,必须安排的公费用餐。
包括接待来宾用餐、招待政府部门等。
第三条公务用餐主要有工作餐与招待餐两种形式。
工作餐一般安排在公司餐厅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招待来宾的,应严格掌握标准和审批流程,限制陪餐人数,地点安排在公司餐厅
雅间内。
工作餐标准规定为每客15元;招待餐标准规定为每客25元、35元、50元三个标准。
凡由职能部门出面接待的公司外一般性来宾、需要安排招待的,标准确定为每客25-35元;凡由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安排,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上级领导或重要来宾,宴请标准确定为每客50元。
来宾8人以内的限制陪餐人数1-2人。
公司内工作用餐一律不得安排招待标准。
第四条公务用餐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标准、集中核算、月底公示的办法。
第五条公务用餐的流程:由经办人提前提报OA申请,告知行政副总,并到行政、综合部填写《公务用餐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交行政、综合部负责人处签批。
待批准后由行政、综合部按照要求和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流程申请用餐的,公司不予结算。
第六条按照公司要求,公司副总级每年餐费标准为20000元,结余部分拿出20%可自由支配,中层干部每年招待费用标准为5000元。
第七条提倡集团所有用餐均到民强生物餐厅用餐,无特殊要求,公司指定餐点(腾达酒店、老滋味)不予派餐,市里派餐一律安排在渤海七路公司指定餐点。
第八条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制度,特殊情况需要饮酒的,须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公司行政、综合部,有关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协调。
滨州市胜达集团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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