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建设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览馆山东展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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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建设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
展览馆山东展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04.07
•【字号】鲁农函字〔2022〕85号
•【施行日期】2022.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
正文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建设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览馆
山东展区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2〕85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
为展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成就,并集中借助网络平台推介销售优质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农村部确定在全国农业展览馆内,建设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览馆,各省(市、自治区)布设独立展区并驻馆长期展览。
现就做好山东展区建设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主体入驻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运行方式
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对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览馆山东展区进行搭建,并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展区维护以及入驻主体与电商平台的对接工作。
二、入驻主体
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证书主体。
地标持证主体及相关企业可直接入驻,支持市或县(市、区)为单位,集合区域内有意向的地标主体,整建制入驻。
各地及各地标证书持有主体均本着立足发展需求、公开自愿原则,决定是否
申报入驻。
入驻主体及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三、入驻时间
预计自2022年7月1日开始,第一合同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满。
具体入驻开始时间以展区建设及签订入驻合同时间为准。
四、入驻意向申请
有意向且符合入驻条件的主体或市(县),填报入驻意向登记表(附件)。
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遴选后,通知入围主体及单位,并对接后续相关的入驻事宜,签订入驻协议。
五、相关要求
1.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览馆山东展区建设工作,借助这一平台,全面提升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销售份额。
要向各地标农产品持证主体积极宣传推介,确保展示出我省优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良好形象。
2.由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渔业主管部门汇总入驻意向表,于4月20日前报省厅质监处邮箱。
后续,省厅安排专人与有意向的主体进行一一对接。
联系人:任晓晓0531-51789257
邮箱:sdsnytzjc@.
附件:入驻意向登记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