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白名单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白名单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为规范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行为,确保供应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白名单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出港口从事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的船舶。
二、白名单的建立:
1. 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并维护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白名单数据库;
2. 白名单信息包括船名、IMO 编号、船籍国、供应能力、供应质量控制措施等;
3. 白名单建立时,船舶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接受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
1. 船舶供应商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运营证书、燃料供应合同等;
2. 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
3. 审核合格的船舶将被列入白名单数据库。
四、白名单管理:
1. 进出港口从事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的船舶必须在白名单数据库中;
2. 港口管理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通过白名单数据库核实船舶资格;
3. 白名单数据库定期进行更新,定期审核船舶的资质和服务能力。
五、处罚与申诉:
1. 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规定的船舶,将从白名单中移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被移除的船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监督与指导:
1. 监督部门负责对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运营;
2. 监督部门对白名单管理制度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